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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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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1 09:00:29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380
核心提示:随着国家“三农”工作的不断深化和标准化法规政策的陆续出台,原《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已难以满足当前需求。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全面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新版《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举措不仅是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升级,更是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入贯彻,标志着我国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国家“三农”工作的不断深化和标准化法规政策的陆续出台,原《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已难以满足当前需求。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全面修订了相关管理办法,新版《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应运而生,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举措不仅是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升级,更是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深入贯彻,标志着我国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新修订的《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与补充。首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从单一的农业扩展到了整个农业农村领域,明确界定了农业农村标准的定义和范围,为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新办法强调了农业标准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规定在制定农业标准时,需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全生命周期的特点、产地环境以及区域特色,并广泛吸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确保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此外,新办法还对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提出了限制性要求,明确了农业农村领域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条件,并对县级农业标准规范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了标准制定的程序和要求。

在标准实施方面,新办法鼓励运用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加强标准的宣贯工作,并明确了开展试点示范、搭建服务平台、融合运用质量基础设施、促进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等具体要求,以推动标准的广泛应用和落地实施。

最后,新办法还明确了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包括统筹农业农村标准化重大事项、协调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为确保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新修订的《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将“农业农村标准”界定为涉及种植业、林草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以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村设施环境、公共服务、乡村治理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这一界定不仅明确了农业农村标准的范围,也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总的来说,新版《农业农村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将有力推动我国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发展,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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