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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市监注〔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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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06 01:06:39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6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4〕4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全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现制定如下方案。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注〔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3-06 生效日期 2024-03-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现将《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日

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4〕4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全省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全省营商环境新高地,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突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智能化服务监管,巩固提升已实施改革成果,固化上升为常态化、长效化体制机制,对标一流推进一批经营主体迫切需要的重点改革,为经营主体发展量质并进、高质量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1.提升内外资经营主体准入登记效能。巩固优化企业开办“210”标准服务,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公安、财政、数据(政务管理)、税务等部门探索提升免费印章政策的精准性和便利性。扩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范围,外籍人员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即可在线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省局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2.深化“一键通”改革。优化升级“智慧审批一张网”,加强准入准营业务协同,持续推进登记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深度融合,提升证照联办便利性。将更多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一键通”联办范围,推动证照在更大范围“一键三联”(联办、联变、联销)。会同数据(政务管理)部门推动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落实。(省局注册处、餐饮处、科信处、信息中心及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处室负责)

3.推行跨部门企业信息变更、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优化企业变更、注销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公安、人社、住建、人民银行、税务、海关等部门涉及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全流程一次办好。(省局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4.全面推进“一企一照一码”改革应用。完善“鄂企通”码功能,推动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与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两码合一”,全面推进“一码通”应用,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鄂企通”码在市场准入、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省局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5.探索快速评审新途径。深入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技术评审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免佐证等“三减一免”行动。推进智慧评审系统建设和应用,提高评审标准化、智慧化、精细化、便利化水平。(省局评审中心及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处室负责)

(二)实施精准有效的帮扶举措

6.强化“小个专”党建引领作用。开展“小个专”党建“扩面优化”行动,优化工作体系、覆盖方式、活动载体,推进党建指导站标准化建设,持续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推进“小哥食堂+红色驿站+志愿服务队”共建,帮助外卖配送员群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关爱凝聚服务,引导参与基层治理。(省局注册处、省个私中心等负责)

7.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帮扶。制定全省统一的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等“三型”,名、特、优、新等“四类”划分标准,为全省个体工商户精准画像、精准培育、精准帮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省局注册处、省个私中心等负责)

8.建设上线个体工商户“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新登记经营主体“壮苗”行动回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公共服务专区等业务板块,建设个体工商户“一站式”服务平台(移动端和PC端),集成个体工商户证照办理、政策资讯、金融服务、诉求响应、在线培训、统计分析、党建等功能,实现系统融合、集约、高效的“一站式”服务。(省局注册处、科信处、信息中心、省个私中心及具有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职能的处室负责)

9.实施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围绕全省现代化产业集群建设,聚焦突破性发展的优势产业、新兴特色产业,遴选实施20个以上产业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编制产业链质量图谱,为破解关键质量问题提供质量技术和知识产权集成服务,推动质量强企强链强县(市、区)建设。(省局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检处,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0.深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围绕各地产业园区、聚集区,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集成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服务资源,建设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突出公益性、服务性,优化升级并全面推广应用湖北市场监管“智慧服务一张网”,推进市场监管业务领域和省市县应用全覆盖。(省局质量发展处、广告处、质量监督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检处,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探索科学高效的监管方式

11.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按照“事项应合尽合、部门应联尽联、频率应减尽减”的原则,通过制定行业统一检查事项清单,创新推进服务型监管新模式,实现“综合查一次”,减轻企业负担。(省局信用处、科信处、信息中心及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负责)

12.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实施“信用风险分类+风险预警监管”模式,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经营主体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处置,提升监管效能。(省局信用处、科信处、信息中心及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负责)

13.深化信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部门协同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和“信用中国”网站协同信用修复。持续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整治假国企央企、强化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中的作用,提升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省局信用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抽检处、特设处负责)

14.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系列行动。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百千万”行动,建设“放心外卖”示范店,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谣言治理机制,持续做好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和预警。(省局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食品抽检处负责)

15.持续打造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0版,深化全要素全环节智慧监管服务,推行“食品放心消费承诺码”“放心餐饮社会监督码”,研发农产品批发市场“肉菜安全承诺码”,持续优化“你点鄂检”服务。(省局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食品抽检处、科信处、信息中心负责)

16.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健全特种设备齐抓共管、多元共治体系。推进全省特种设备逐台赋码,实现生产、使用、检验、监察等全环节数字化闭环管理。推动省人大《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立法,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管理,强化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队伍建设。(省局特设处、法规处、湖北特检院负责)

17.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闭环监管。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指挥调度体系,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据规范体系标准建设。推进“鄂品码”应用工作,强化质量溯源和主体责任落实。统筹专项整治、监督抽查、证后监管、技术帮扶等举措,强化闭环监管,提高质量安全问题发现率、处置率,消除风险隐患。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全年完成监督抽查不少于3万批次,其中省级监督抽查超6500批次。(省局质量监督处等负责)

(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8.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抽查、通报,坚决清理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全面推广应用公平竞争审查监督系统,加强全流程智能监管、精准监管。(省局反垄断处负责)

19.持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加大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力度,重点查处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等领域行政性垄断案件。加大对各类市场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局反垄断处负责)

20.强化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力度。以交通物流和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为重点领域,聚焦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收费等易发生违规收费行为的小切口,持续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治理,不断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省局价监竞争处负责)

21.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出台供电行业价格收费公示办法,引导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突出旅游领域价格行为规范,营造和谐、诚信、规范的旅游消费价格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保障消费者舒心出行、放心消费,促进全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局价监竞争处负责)

2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开展行政处罚相关制度规定的清理修订,健全完善行政处罚体系机制,强化省市两级市场监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跨区域、跨层级协作配合。不断提高行政处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省局法规处、稽查处及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负责)

23.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开展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深入推进“法治下基层”活动,探索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法治体检”,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小过重罚”化解途径,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典型案例评析等活动强化执法监督。(省局法规处及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谋良策、出硬招、求实效,真正把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的事情做好。建立与个体工商户等服务对象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动态掌握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和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培育。

(二)坚持目标导向。以争创先进一流为目标,系统梳理、总结、提炼已实施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上升为体制机制层面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力争走在全国系统前列。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平台作用,试点探索更大力度、更广领域的服务监管改革举措。

(三)坚持结果导向。加大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产生实效。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力度大、成效好,经营主体发展好、满意度较高的地区,在各类评先评优中给予倾斜,并纳入下年度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因素分配,切实做到以实绩实效为标准和导向,激励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为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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