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营主体“云迁移”工作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3〕116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营主体“云迁移”工作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3〕11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22 10:28:34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破除川渝两地经营主体跨省迁移体制机制障碍,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经营主体自由流动,提高两地跨省迁移便利度,经两省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渝市监发〔2023〕116号
发布日期 2024-02-21 生效日期 2024-02-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重庆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四川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协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破除川渝两地经营主体跨省迁移体制机制障碍,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经营主体自由流动,提高两地跨省迁移便利度,经两省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川渝市场监管部门以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战略引领,以两地经营主体营商需求为导向,以数字化变革为牵引,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主线,立足跨省迁移难点堵点,按照川渝市场准入“业务同标、数据共享、系统互融”的一体化发展思路,统筹构建川渝两地经营主体自由流动的迁移服务体系,打造“一次提交、一地受理、云上流转、无感落户”的集成化注册登记办理模式,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营主体跨省“云迁移”。

二、适用范围

重庆市、四川省全域范围内已注册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经营主体”)。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迁移流程,缩减办理环节。减少两地经营主体跑动次数,将经营主体申请迁移、调档、变更登记(备案)等多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即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完成迁移和变更登记(备案)。

(二)打通数据链路,压减办理时限。加速两地业务系统对接融合,将两地经营主体迁出全量化数据由“手动传输”迭代升级为“云上传输”,迁出地登记机关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档案迁出后,涉及该主体的基本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通过交互平台共享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三)拓宽办理渠道,提升服务质效。提升两地经营主体办事体验,经营主体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线上、线下双通道办理迁移登记。线上依托两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川渝通办”专区新增“云迁移”模块,经营主体进入迁移业务模块提交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线下依托“川渝通办”窗口,经营主体可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备案)申请。

四、业务流程

(一)发起迁移调档申请。经营主体提交迁移申请后,迁入地登记机关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向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线发起迁移调档申请;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二)处理迁移调档申请。迁出地登记机关在线收到迁移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办理迁移进行确认,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三)办理迁移变更(备案)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确认办理迁移后,迁入地登记机关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营主体的迁入登记和变更(备案)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四)档案移交。迁出地登记机关应于同意迁出后的1个月内将经营主体纸质登记档案移交至迁入地登记机关,并做好档案迁出记录备案。通过无纸全程电子化办理登记的经营主体,档案已通过电子化、影像化存档的,通过交互平台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经营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充分认识畅通经营主体迁移渠道、允许企业自由流通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服务全局、服务企业为出发点,最大限度让经营主体少交表、少跑路、少折腾,让政务服务“一体化”红利充分释放,吸引更多优质资源落户双圈。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媒介加大改革政策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别是针对“云迁移”工作流程开展政策解读、服务推广和意见收集等活动,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引导和鼓励有需求的申请人通过“川渝通办”专区办理迁移变更登记,让两地经营主体办事更加快捷便利。

(三)强化业务培训。各地要加强对窗口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效,全面掌握改革政策措施和登记业务流程,为经营主体提供全面准确的政策咨询和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两地全域经营主体线上线下均可实现跨省“云迁移”,无障碍一次办。

(四)加强工作联动。重庆市局和四川省局将牵头建立跨省(市)迁移联络员制度,完善川渝两地各级登记机关联络机制,强化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业务协同联动,及时沟通解决迁移登记过程中的问题困难,确保企业跨省(市)迁移工作有序开展。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经营主体“云迁移”工作的回访及督查。重庆市局和四川省局将对相关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各地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重庆市局和四川省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