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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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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2-08 10:17:35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148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
发布日期 2024-02-07 生效日期 2024-0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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