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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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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31 10:03:4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3
核心提示: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市场监管系统内部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1-24 生效日期 2024-0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部门各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市场监管系统内部随机抽查全覆盖、常态化,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各盟市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统筹制定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各盟市局要注重各业务条线整合,能联尽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监管。

二、年度抽查计划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工作要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抽查计划实施。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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