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市监办认检〔2024〕15号)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市监办认检〔2024〕1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30 16:20:01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85
核心提示:2024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着力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彰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价值,服务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市监办认检〔2024〕15号
发布日期 2024-01-29 生效日期 2024-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4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要点

2024年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着力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信力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彰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价值,服务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一、锚定质量强省部署,创新推进认证检验检测发展

(一)坚持党建引领。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指导实践,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做到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维护落实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的工作体系,推动省委、省政府关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二)扎实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围绕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武汉、襄阳、宜荆荆三大都市圈等区域发展布局,统筹落实湖北与认可中心及江西、河南、湖南等省份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共建共治,助力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取得成效。依托中部四省检验检测协作、长江中游三省质量认证协作,推动监管协议落实,实现认检领域“三共享”(专家共享、信息共享、结果共享),促进中部地区协作取得成效。

(三)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化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统一管理,加强评审人员管理,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评审人员、观察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机动车、司法鉴定领域CMA标准能力库,同步应用于检验检测智慧审批系统。

(四)探索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改革试点。落实总局试点工作要求,制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的调研和跟踪服务,助力实现内外贸一体化。

(五)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依托“三网一中心”智慧平台,开发检验检测实时监测、监管动态绩效、机构主体画像、预警分析、机构信用风险分类评级等功能。升级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统计分析、机构信息变更、自我声明核查等模块。开发建设省级认证行政监管系统,对接总局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数据,实现认证活动监管智慧化。

(六)推动认证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加快融入湖北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新兴特色产业链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布省级质检中心建设指南,形成省级质检中心规划建设路线图。鼓励各地市集聚整合优质资源,依据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促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和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取得新突破。

(七)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鼓励各地围绕“双碳”、基础材料、北斗基础产品、有机产品等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倡导开展养老、健康、社区服务等服务认证,促进质量认证全面融入全省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与绿色生产、品质生活相结合,有效彰显质量认证的价值。

二、推进“荆楚质汇”品牌建设,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

(八)着力提升“荆楚质汇”品牌影响力。聚焦技术能力建设有突破、服务产业发展有成效、支撑质量品牌有力量的目标,以统一的“荆楚质汇”品牌开展宣传活动,筹划好“世界认可日”“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质量认证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品牌知名度,树好湖北认检的良好形象。

(九)主动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类消费品等领域开展“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行动”。根据中部省份合作协议,持续开展省际联合部署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比对)活动,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结果应用,实现中部省份的结果互认。号召省内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总局开展的国际间实验室比对或能力验证活动,促进检验检测技术能力提升。

(十)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强化产业导向,瞄准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全省5大优势产业、9个新兴特色产业和6个未来产业,深入调研挖掘全省优质检验检测资源,积极引导“个性化定制检测”和“产品高端测试”业务,推进检验检测更好促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创新发展。

(十一)有效落实质量认证“六大行动”。落实总局统一部署的质量认证服务强企强链强县、认证认可“走出去”、认证行业公信力建设、认证行业专业化提升、认证行业数字化发展、质量认证宣传普及“六大行动”,结合湖北产业发展实际,精心筹划行动组织部署,创新行动组织方式,提升质量认证的服务成效。

(十二)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总结推广地区试点工作经验,激发认证机构参与积极性,强化质量认证提升行动与地方主导产业相结合、与产业园区相结合,助力提升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三)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相关认证机构实施“三同”认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推广“三同”产品,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引导挖掘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以质量认证手段服务湖北产品“走出去”,更好彰显质量认证的服务价值,服务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十四)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分析。深化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监测和数据资源挖掘工作,做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分析及结果运用,发布2023年度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研究报告。

三、聚焦提升监管效能,规范认证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十五)推动主责主业标准化的拓展运用。完善认证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建设,促进认检领域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一体推进,推动实现精准化、触发式监管,完善监管闭环。建立检验检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出台《检验检测信用风险分类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强化智慧监管系统的有效运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十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加大检验检测重点领域检查整治力度,持续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中部省份监管协同,推动省内三大都市圈的监管协作,强化问题线索的后处理,持续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十七)加大认证活动监管力度。落实全国认证监管“一盘棋”的要求,组织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检查工作,加强对地市开展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业务指导。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等重点安全领域,精心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发挥好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安全底线的作用。持续推动地市开展认证活动见证检查,增强认证审核计划的严肃性。

(十八)促进省级质检中心建设规范化。开展好国家、省级质检中心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质检中心的日常管理,落实有进有出的管理制度。加大已批筹未验收质检中心的跟踪督办,促进相关机构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按时完成验收工作。

(十九)试点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认可活动监管。根据总局部署,探索对湖北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筑牢安全保障基础,凝聚认证检验检测发展合力

(二十)深化认证检验检测行风建设。系统梳理行风建设的难点堵点,针对性制定解决措施,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规范行政监管人员行为,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认证检验检测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风气。强化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引导从业机构合规、诚信经营。

(二十一)培育检验检测认证人才队伍。联合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部门开展2024年度“湖北工匠杯”职业技能大赛,聚焦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精心选取比赛项目,助力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结合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试点,研究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人员能力建设,培育壮大湖北检验检测认证专业人才队伍。

(二十二)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基层认检监管人员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全面宣贯认证检验检测最新规定要求,切实提升基层人员的业务水平。注重学习借鉴经验,开展好交叉检查,加强与中部省份监管人员的交流互学,积极借鉴各省优秀做法,建强全省认检监管队伍。

(二十三)守好安全风险底线。发挥认检技术手段作用,压实机构主体、连带责任,配合做好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等领域涉及认证检验检测的工作。落实好清廉机关建设部署要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和维稳工作部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进一步转作风、纠“四风”、树新风,坚决守住纪律红线和廉洁底线。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922)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18)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