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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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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30 11:47:23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20
核心提示:为推进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1-29 生效日期 2024-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推进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规范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专业化职业化食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探索完善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规范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遴选、培训、考核、使用、人员管理、队伍激励等长效管理机制,打造一支政治信念过硬、职责定位清晰、专业素质扎实、作风纪律优良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发挥起专业化检查“特种兵”的作用,以高标准、高效能,结合食品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助力监管部门和企业破解重点、痛点问题,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组织领导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成立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食品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检查员队伍建设工作。审批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等相关业务处室依据业务范围分别指导食品审批领域、食品生产领域、食品经营等专业领域的检查员队伍建设及管理,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下达检查任务。

检查员日常管理机构设在许可审查中心,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承担检查员遴选聘任、等级评定、培训考核、检查员调派、检查员年度考核、信息化建设等检查员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检查员有关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辖区局”)落实做好食品安全检查相关工作,负责推荐人员参与检查员遴选,督促所属检查员参加培训、履行检查员职责,安排监管人员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组织检查任务后的监督回查,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等工作。

(二)整合组建队伍

按照“能用、好用”为原则,积极调动第三方等社会专业力量,依托市市场监管局系统内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督导员以及社会各有关单位具有食品安全检查经验的专业人员通过检查员遴选聘任程序后组建检查员队伍。审批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等相关业务处室依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合理制定检查员遴选方式和聘用标准,检查员被聘用后,其原有身份性质、行政隶属关系、编制属性不变。

(三)建立检查员分类分级管理

1.科学设置岗位。根据食品安全检查业务领域不同,检查员分为食品许可类、食品生产类、食品经营类三个专业岗位,按专业类别分别开展遴选、培训、检查等工作,并根据专业岗位需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考核。

2.按需实行分级。根据工作需要实行检查员分级管理,按专业技术能力将检查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首席四个等级,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制定检查员具体等级评定标准及主要职责,并统筹组织检查员等级评审工作。

(四)明确检查事项与检查员基本职责

1.检查事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需要,明确各业务领域检查事项:

食品许可检查: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前指导”或“证后回访”等工作,根据许可工作需要提供专业合规指引。

食品生产检查: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特殊食品生产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出具专业技术意见,为监管部门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处置、跟踪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开展行业性问题研究、风险舆情研判、指导企业质量提升等专业性工作。

食品经营检查:开展全市重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动态量化检查、指引企业质量提升等工作,为监管部门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处置、跟踪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2.检查员基本职责。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检查工作要求明确检查员基本职责:

(1)服从现场检查任务的选派,根据检查要求查阅被检查单位与检查内容相关的资料、文件和记录,对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2)按要求完成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现场检查程序、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客观公正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3)就现场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建议;

(4)对实施食品安全检查的过程及结果负有保密责任。

3.实施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食品经营类检查原则上由“中级及以上”等级的检查员担任组长。检查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计划和任务安排,全面负责本组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任务依法进行,按期完成;

(2)编制现场检查计划,对检查组成员进行工作分工和管理, 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工作,协调处置与检查任务相关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组织并指导检查员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开展检查,准确规范填写检查表格,及时收集检查相关佐证材料,负责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并对相关报告资料负责;

(4)主持召开现场检查首次、末次会议,代表检查组与被检查单位沟通检查结果,妥善处理检查工作中的突发情况和意见分歧。

(五)加强检查员统筹调派使用

市局建立检查员统一调派使用机制,相关业务处室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下达检查任务,必要时为检查员提供任务委托书,许可审查中心承接检查任务并统一调派检查员,组织检查员按照相关业务处室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每年完成规定数量的检查任务(未被选派的除外)。

检查组原则上不得少于2名检查员,被调派检查员不能参与检查的,应当说明理由。调派检查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匹配原则。综合考虑被检查单位的行业领域、产品类别、规模大小、风险等级和检查类型等因素,选取专业、工作背景相匹配的检查员。

2.随机原则。在检查员资质能力与检查任务需求相匹配的情况下,应当随机调派检查员组成检查组,随机分派检查任务。

3.回避原则。不得选派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益冲突或存在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的检查员参加检查。具有以下情形的检查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曾为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任务相关咨询服务的;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六)强化检查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作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企业整改提升的技术参考和基层监管执法的线索,不作为违法查处依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检查提供的风险线索跟进后续监督,涉及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分析行业或产品的风险并进行集中整治,不断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七)完善检查员管理和考核机制

1.加强检查员培训教育:由市局组织检查员岗前培训、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专项检查行前培训,不断提升检查员能力素质。

2.完善检查员考核机制:检查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以检查员检查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为重点,结合廉洁自律、培训完成情况、业绩贡献等方面对检查员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确认,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续聘。聘期考核可与当年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市市场监管局对检查员可采取记分管理方式,将记分结果与年度考核相关联。

3.明确考核不合格情形:无正当理由3次及以上拒绝检查任务调派的;不履行检查员职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而未申请回避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检查员培训的;其他不符合检查相关规定的。

4.制定检查员退出机制。(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次年不予续聘,如需续聘须经相关业务处室讨论决定;(2)检查员因岗位调整或个人原因不适合继续参加检查工作的,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5.建立检查员激励机制。对年度考核优秀、成效突出并起到模范示范的,评选为“检查员标兵”或“突出贡献”,予以通报表扬等奖励,可适当减少等级晋升年限要求等。

(八)加强纪律约束和工作监督

1.明确纪律要求。结合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检查员廉政纪律要求:

(1)检查时佩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员证》及有关身份或工作证明、身穿检查员工作马甲(执法人员着制服),仪容仪表符合职业检查员岗位形象;向被查单位介绍检查人员、检查事项和检查员须回避的情形;按照监管部门检查任务要求和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专业检查;检查过程文明礼貌,遵守食品加工场所人员卫生规定。

(2)不得收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不得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票据;不得超标准住宿;不得参加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得借现场检查进行旅游等。

(3)严格防范检查利益冲突,不得在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有兼职、担任顾问或采购有第三方专业服务等利益关系,不得向被检查单位索取或检查与检查无关的技术资料。

(4)客观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公正评价检查情况。

(5)未经任务派遣单位允许,检查员不得提前向被检查单位泄露检查信息,不得泄露检查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泄露其检查结果及相关信息。

(6)做到“三不得”、“五不讲”:从事非市市场监管局指定的食品检查任务,不得利用检查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检查,不得夸大宣传个人专业水平,不得违法违规从事市场推销等工作;本人不懂或不熟悉的内容不讲,可能不准确的信息传言、没有经过权威部门发布的不可靠信息不传播,涉及违法广告不讲,不利于同行及社会团结和谐的内容不讲,不文明、不道德、威胁利诱的语言不讲。

2.加强工作监督。市市场监管局应结合检查任务内容,对检查员现场检查工作及廉政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检查员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电子邮箱,收集被检查单位的反馈信息,就检查员廉洁状况开展随机回访。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是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高标准检查工作的需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性,组织现有检查人员以“能参尽参”的精神,报名参加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新增遴选、等级审评、检查任务、培训提升等工作;检查员管理部门要从严从优落实检查员遴选和使用,持续推进高质量的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为全市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持续优化措施。积极探索构建检查员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检查员分级分类、培训考核、调派使用等配套制度,持续优化检查员管理,畅通检查员“动态进出”机制,吸引、鼓励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深圳市检查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检查员退出机制,结合“以查带训”检查任务,不断促进检查员现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双能力提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公正、专业、廉洁、高效。

(三)坚持先行示范。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作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实效,总结优秀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推进社会共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提升的新格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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