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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的通知 (徐市监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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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24 11:29:56  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制定《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对清单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发布单位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徐市监规〔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15 生效日期 2024-0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02-15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制定《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对清单实施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适用范围与条件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适用于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管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调整清单。

对公布以前发现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尚未作出处理决定且符合清单界定条件的,适用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二、适用原则与要求

(一)市场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决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合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二)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裁量因素按照上级及市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规定规则认定。

(三)立案前的核查阶段已查清事实,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所列情形的,可以不予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阐明核查情况及不予立案理由,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核查材料、不予立案审批表等留档备查。

在立案后查清事实,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依照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阐明违法事实和理由,结案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立卷归档备查。

(四)当事人违法行为未列入本规定所附清单或者不符合清单所列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综合裁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的决定。

(五)对触及安全底线、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侵犯知识产权、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以及其他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违法行为,不得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节,又有从重行政处罚情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

三、做好相关案件的统计工作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局相关办案机构以季度为单位,负责统计本部门按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涉及金额、执法主体,填写《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案件统计表》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处。

四、《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2024年2月15日至2029年2月15日。《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徐市监法〔2020〕74号)《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第二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徐市监法〔202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2.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3.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4.**年第*季度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5.**年第*季度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6.**年第*季度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1. 徐市监规〔2024〕1号附件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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