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食药安办字[2023]28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食药安办字[2023]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2 17:30:59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72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我省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2023〕17号)要求,山东省食药安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安办字[2023]28号
发布日期 2024-01-02 生效日期 2024-01-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食药安办、教育(教体)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山东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我省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2023〕17号)要求,山东省食药安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通过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注重实效,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坚持压实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力量,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打好组合拳,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指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提升社会监督效能,突出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分工

(一)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学校要严格对照各类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1.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加强日常排查。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3.开展线上巡查。督促学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落实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及职责、内容、要求,做好陪餐记录。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学校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定专人,督促食堂及时整改。(教育部门负责)

5.强化鼠害防治。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6.强化包保督导。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省食药安办负责)

(三)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7.强化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8.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持续推动学校食堂高质量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第三方平台以及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等,主动接受监督管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9.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四)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

10.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从原料贮存至食品分餐、配送每一道环节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1.强化日常监管。严格学校食堂准入,督促学校依法办理并取得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抽检力度,严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对学校大宗食品抽检不合格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建立退出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部门配合)

12.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按照“一校一档”原则归集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按照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失信学校食堂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

13.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社会多方共治

14.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你我同查”。排查整治期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家长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的实地监督检查。邀请新闻媒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跟进报道,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切实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协同共治提升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

15.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膳食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3年12月下旬)

省食药安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组建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制定交叉互查、省级督导抽查方案,统筹部署各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各地待治理的突出问题、重点任务,制定各市整治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治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

各市工作专班对照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域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3月)

省食药安办会同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成立督导工作组,以“四不两直”、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相关情况通报各地食药安委。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单、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4月—5月)

各市工作专班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指导各县(市、区)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本辖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省工作专班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书面总结,迎接国家工作专班组织的跨省互查和抽查,工作落实和督查整改情况纳入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在评议考核中予以扣分、降级。省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汇总情况,分别形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同时就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建议,省食药安办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家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任务台账,明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广泛收集线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省、市、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工作专班要将线索处置情况报省工作专班。

(四)加强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地区: 山东 
 标签: 市场监管 饮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