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自2018年7月1日起,《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已实施五年时间,对规范全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22年,省政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许可改革,对符合告知承诺情形的小餐饮实施告知承诺制,缩短了小餐饮登记时限,简化了审批流程。但随着小餐饮单位数量的迅速增长,小餐饮登记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登记时限较长、登记与监管衔接工作不通畅等问题逐渐突出,亟待进一步完善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
二、修订目的
更好地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压缩小餐饮登记时限,优化小餐饮登记核发、变更、延续、注销工作流程,实施小餐饮告知承诺制,提升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效率,明确省、市、县级小餐饮登记、监管部门职责,保障小餐饮食品安全。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从原来的27条内容,增加到43条内容。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小餐饮定义。明确小餐饮是指具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不合法的、临时的经营场所不在小餐饮登记范围内;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办理小餐饮登记证;鼓励小餐饮经营者不断提升经营条件,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有经营条件无法达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才可依法办理小餐饮登记证。
(二)明确小餐饮登记管理部门职责。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设区市行政审批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小餐饮登记管理工作。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小餐饮登记工作,保障小餐饮食品安全。
(三)压缩小餐饮办理时限。小餐饮经营者申请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餐饮登记证时,小餐饮登记部门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未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餐饮登记证的,小餐饮登记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精简登记申请材料。申请小餐饮登记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只需要提交制度目录清单。对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小餐饮登记部门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五)实施小餐饮登记告知承诺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新修订的《河北省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新增告知承诺制相关条款,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小餐饮登记证》,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可当场取得《小餐饮登记证》。
(六)强化小餐饮日常监管工作。明确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小餐饮经营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等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