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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长市监发〔202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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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3 01:05:45  来源: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等规定,制定《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第一批)》)。
发布单位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长市监发〔2023〕34号
发布日期 2023-12-27 生效日期 2024-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8-12-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等规定,制定《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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