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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一批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川府发〔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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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03 09:33:37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55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转变、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效能提升,省政府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现宣布一批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生效日期 2023-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转变、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效能提升,省政府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现宣布一批文件清理结果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继续有效、2件拟修改、95件予以废止、182件宣布失效。

二、非行政规范性文件:797件继续有效、29件拟修改、529件予以废止、1439件宣布失效。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废止、失效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拟修改文件应按要求推动修订工作,在修订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

附件:   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339件).pdf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本文有删减)

 

 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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