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自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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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鲁市监法规字〔2023〕1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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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12 | 生效日期 | 2024-01-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9-01-10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自2024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鲁市监法规字〔2021〕1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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