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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桂卫规〔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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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28 01:10: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76
核心提示: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发布文号 桂卫规〔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12-27 生效日期 2023-12-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12月26日

文件下载:

   1桂卫规〔2023〕6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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