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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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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18 13:05:0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5863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2-15 生效日期 2023-1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安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食安办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坚持压实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力量,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打好组合拳,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指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提升社会监督效能,突出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

出台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指导意见,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指导有关单位制修订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团体、地方标准,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求学校严格对照各类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督促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梳理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确保能够有效防治鼠(虫)害。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二)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食安办负责)

(三)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教育部门负责)

(四)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学校食堂准入,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教育部门负责)

(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指导意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严格许可准入和现场审查。各地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食安办牵头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2023年12月中旬)

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组建全国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国家工作专班),统筹部署各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制定跨省互查整治方案和国家抽查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称各省级)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级工作专班),明确各地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细化制定本地区自查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工作专班。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4月)

第一阶段:省内自查整治(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3月)。各省级工作专班按照本地区自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域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第二阶段:跨省互查整治(2024年4月)。各省级食安办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成立互查工作组,组长由各省级市场监管或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互查工作组按照跨省互查整治方案,分区域开展互查。

(三)加强考核督导(2023年12月中旬—2024年5月)

各省级工作专班围绕摸清底数、治理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办法,上报国家工作专班备案后,对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成立抽查工作组,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施方案,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工作抽查,相关情况通报各省级食安委。对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要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4月—6月)

各省级工作专班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指导基层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国家工作专班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时汇总情况,分别形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同时就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标准提出意见建议,国务院食安办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任务台账,明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广泛收集线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省级工作专班要将线索处置情况报国家工作专班。

(四)加强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五)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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