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掉“滤镜”,12月1日“生鲜灯”将被禁
针对各地市场广泛应用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即《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禁用“生鲜灯”成为此次《办法》修订的突出亮点。《办法》提出“生鲜灯”的使用规范,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生鲜灯”12月1日起将全面禁用。2023年11月,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发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作出相关提醒,要求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迅速对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改,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设备。
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生鲜灯”禁用体现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此次新规的出台,将还食用农产品“本色”,让其回归真实,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守。随着办法的实施,更需要商家自律、行业规范和市场监管共同发力,明确实施细则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
新规实施在即,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动,开始展开排查行动,确保生鲜“素颜”上市。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办法》宣传力度,要求不合规的商户和企业尽快整改,及时购买符合要求的灯具,也希望经营者自觉关掉这种“美颜神器”,让食用农产品“素颜出镜”,一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