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2〕9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2〕99号)要求,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坚持依法行政,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科学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厘清我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中各事项更新至2023年5月1日,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立法情况对其进行补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