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期,自治区党委刘宁书记、自治区政府许显辉副主席对越南各地陆续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反弹的信息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特别是边境地区秋冬季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应对境外非洲猪瘟疫情输入风险全力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19日
应对境外非洲猪瘟疫情输入风险全力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领导关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特别是边境地区秋冬季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生猪生产平稳有序发展和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猪肉产品稳定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刘宁书记和自治区政府许显辉副主席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应对境外非洲猪瘟疫情输入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和步调,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开展疫情监测排查,突出抓好关键环节措施落实,全力防堵境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生猪生产平稳有序发展和“两节”期间猪肉产品稳定供应。
二、主要措施
(一)紧急部署加强边境地区疫情防控。迅速部署百色、崇左市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养殖业主三方责任,加大非洲猪瘟病原监测排查,全面摸清疫情风险隐患,及时分析研判,指导边境地区做好防范工作。加强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点)、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冰冻冷库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督促养殖、屠宰、市场、无害化处理企业、运输业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确保监测排查、消毒灭源、流通监管、疫情应急储备及技术服务指导等措施落地见效。
(二)及时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各地要严格按照《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非洲猪瘟监测计划》的规定,在做好本辖区非洲猪瘟常规性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做好风险评估,及时预警预报。对监测阳性结果进行监测确诊,一旦发现疫情隐患,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并将监测结果通报相关部门。监测要全面覆盖生猪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公路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场点。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具体监测方案,统筹组织做好全区非洲猪瘟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和上报监测情况。
(三)全面开展疫情大排查。各地要对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冰冻冷库、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进行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全面摸清疫情态势,做到心中有底。建立排查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场一户。对各种途径反映的疫情信息、疫情举报线索,及时派员进行排查核实。排查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规范建立排查台账,严格执行疫情排查报告制度,杜绝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对有关场点发现死因不明猪只进行采样送检,发现临床疑似病例的,要第一时间核查、检测、反馈、处置。
(四)全面开展监督大检查。结合本次全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评估工作,自治区将于11月20—24日派出评估组分赴14个设区市及19个县(市、区)开展大督查,通报近期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传达自治区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各地也要结合本辖区秋防评估工作,加强生猪流通检查,规范外省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以及自治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运输车辆等资格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指定通道制度,做好查证验物,防止发生疫情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区。严格生猪养殖监管制度,监督做好病死生猪集中收集处理,严厉惩处随意丢弃、违法买卖和加工病死猪行为。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对所有出栏生猪依照检疫申报、现场查验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程序,规范实施检疫。通过开展监督大检查,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重点环节措施落实。
(五)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对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厂(点)、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冰冻冷库等重点场所和畜禽运输车辆、病死畜禽收集车辆等进行全面消毒灭源。要督促养殖、屠宰、市场、无害化处理企业、运输业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清洗消毒,对检出环境阳性样的屠宰场、农贸市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停业整改,全面彻底开展清洗消毒。生猪运输车辆要严格执行清洗消毒规定,最大限度阻断病毒的传播。
(六)开展技术服务指导。自治区、各市县要派出技术专家对重点种猪场、大型养猪企业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切实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同时,通过微信群、网站、明白纸等方式,向广大养殖场户广泛宣讲《中小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南》《春节期间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引》《秋冬季生猪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要点》等技术指导资料,指导养殖场户管好人、备好物、控好车、养好猪、消好毒、防好疫。
(七)做好应急准备。各地要强化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值班值守,维护冷链设施设备,配齐配足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及时向有需要支援地区调拨物资。同时,做好自治区级疫情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及时接收、处理可疑疫情线索。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要充分认识应对境外非洲猪瘟疫情反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实现疫情防控目标。各地要成立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推进本次工作深入开展。
(二)压实各方责任。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协调调度机制的多层级协同推动作用,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实效。
(三)严格跟踪问效。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各级暗访,督促工作落实,不走过场。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对策,立行立改,防堵漏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信息报送。全区各级各部门做好应对境外非洲猪瘟疫情输入全力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一周一报”制度。从2023年11月24日起,每周五上午10:00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甘海霞,联系电话:0771-3943560,电子邮箱:gx3943560@126.com),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处(电子邮箱:dwfy321@126.com),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形成专报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