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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继续使用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3〕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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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2-01 10:18:40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1
核心提示:2023年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8号,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正积极落实“新版管理办法”工作有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注〔2023〕362号
发布日期 2023-11-24 生效日期 2023-11-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8号,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正积极落实“新版管理办法”工作有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尚未正式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标准》等相关食品经营许可配套文件,待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配套文件后,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对全省食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进行统一调整和规范。

二、在省市场监管局未正式通知实施“新版管理办法”之前,各地仍按照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不得擅自停止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受理、审批等工作。

三、各地在继续使用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联系人:马婧,联系方式:1865937050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继续使用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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