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23〕22号)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制造业分预案(2023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业分预案(2018年修订)》(京经信委发〔2018〕94号)即日起失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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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京经信发〔2023〕9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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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1-13 | 生效日期 | 2023-11-1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京政发〔2023〕22号)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制造业分预案(2023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业分预案(2018年修订)》(京经信委发〔2018〕94号)即日起失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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