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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和“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的通知 (云农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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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20 10:26:56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83
核心提示:为规范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等制度,已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3年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请严格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云农规〔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生效日期 2023-1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1.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
2.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xlsx
3.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一案三书”工作制度.doc
解读: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及“一案三书”制度解读
《裁量相关制度》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2年4月1日印发的《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自行废止。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指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规范、公平公正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一案三书”工作制度》等制度,已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3年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施行,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   1.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

   2.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xlsx

   3.云南省农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一案三书”工作制度.doc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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