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 (皖政办〔2023〕1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 (皖政办〔2023〕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17 16:46:17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421
核心提示: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农业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重要举措,是助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更高层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进计划实施,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和肉牛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23〕11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生效日期 2023-11-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农业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重要举措,是助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更高层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有效途径。为加快推进计划实施,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和肉牛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为路径,把“秸秆变肉”和肉牛产业发展作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产业短板,不断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提升肉牛产业综合生产能力、供应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千亿级产值肉牛产业,打造中原高品质肉牛种源供应基地和长三角优质肉牛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坚决扛起保障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重大政治责任,为推动安徽农业强省、美好安徽建设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肉牛产业发展基础,做大体量、做精品质,千方百计拓展国内外市场。

——坚持农牧循环,绿色发展。坚持以地定畜,根据各地环境容量和秸秆产量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大力推广农牧循环和种养结合模式,促进粪污资源就地就近还田利用,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肉牛产业。在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严格落实家畜传染源控制措施,统筹推进肉牛产业发展与血吸虫病防控工作。

——坚持多元并举,联农带农。加快转变饲养方式,着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作用,精准扶持中小养殖户,培育发展家庭牧场、养殖企业、养殖小区、养殖园区,形成小规模养殖与规模化养殖协调发展局面。

——坚持提质增效,科技兴牧。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不断提升肉牛秸秆饲用、良种繁育、设施装备、疫病防控水平,着力提高肉牛产品质量和效益,支持养殖主体在产业发展中不断壮大,让农民从秸秆过腹增值、肉牛养殖中获得更多收益。

——坚持延链强链,品牌强牧。推动肉牛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发展,促进肉牛产业链和价值链融合、供应链和创新链融通,加快培育产加销一体化龙头企业,打造“皖牛”区域公用品牌,全力做好“畜头肉尾”增值大文章。

(三)主要目标。到2027年,全省秸秆饲料化和肉牛产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水平显著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达25%左右,肉牛养殖规模力争达300万头以上,实现肉牛全产业链700亿元以上产值目标。到2030年,全省秸秆饲料化利用量占利用总量达40%左右,肉牛养殖规模力争达500万头以上,肉牛全产业链产值达1000亿元以上,培育20个肉牛振兴示范县,再造1个千亿级绿色食品肉牛产业。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秸秆饲料生产供应体系。强化政策引导,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增加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供给,促进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过腹增值。支持肉牛、肉羊、奶牛养殖主体秸秆饲料化利用,对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永久性黄(青)贮窖、干草棚,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100吨以上、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分档予以支持。支持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购置,提升秸秆收贮和加工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加快构建肉牛良种繁育体系。提升全省肉牛种源生产能力,支持凤阳县、太湖县、阜阳市颍东区等县(市、区)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和保种场建设。支持种公牛和基础母牛引进,对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给予补助;对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按照“见犊补母”的原则,给予补助。支持肉牛养殖企业对优质良种肉牛使用胚胎移植技术,对单场(户)成功使用10枚胚胎及以上并产犊的,给予补助。加强对大别山牛、皖南牛、皖东牛、东流水牛、江淮水牛等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和选育,建立系谱档案,扩大种群规模,培育特色产业优势。支持奶公牛犊育肥、奶牛繁殖肉用犊牛等饲养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合肥海关)

(三)加快构建肉牛规模养殖体系。2024—2027年,对上年度新增肉牛饲养量3万头以上、新增饲养量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省财政予以奖补。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牧场组建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引导企业、合作社与养殖户订立育肥购销合同,形成担保贷款、托养分红、订单生产等多种利益联结形式,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实现就地就近养殖增收。推进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优先支持发展基础母牛繁育,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在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禁止在有钉螺环境放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快构建肉牛屠宰加工体系。坚持全链条、全利用的产品开发战略,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推动就地屠宰,减少活牛长距离运输。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加快肉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支持牛肉汤、水煮牛肉、牛排、牛腩煲等预制菜及方便类、速冻类、休闲类牛肉制品生产开发。加大肉牛产业“双招双引”力度,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在省内新建或扩大肉牛屠宰加工产能,年度利用银行贷款超5000万元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对省内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育肥出栏肉牛且年屠宰量新增3000头以上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加快构建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实施品牌培育行动,做大做强“皖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大力推进以绿色为主导的“三品一标”产品生产。探索利用“互联网+”、直播带货和预算单位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拓展牛肉销售渠道。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服务带动能力。大力发展观光旅游、餐饮服务和展会经济。强化肉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加快构建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粪污收储运体系建设,促进县级和区域粪污处理中心有效运转,提升综合处理能力。集成推广投入成本低、养殖户认可度高的新技术新模式,促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指导服务,推动解决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难题,打通农牧循环“最后一公里”。支持各地依法依规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促进粪肥低成本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七)加快构建肉牛疫病防控体系。健全完善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应急管理等能力水平。健全病死牛无害化处理体系和补助机制。依托兽医行业相关企业、社会组织、防疫服务队等主体,加快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鼓励基层畜牧兽医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为肉牛养殖场(户)提供有偿技术服务,完善配种、防疫、诊疗、营销等服务功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八)加快构建肉牛融合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秸秆资源,抓好养殖场建设,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利用园区产生的粪污资源,大力发展瓜果、蔬菜、食用菌产业,提升农业附加值。结合“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打造基础条件好、主导产业突出、带动效果显著的肉牛强镇强村。(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九)加快构建肉牛数字赋能体系。开展智慧养牛试点,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对肉牛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采用二维码、射频识别等技术,记录养殖、检疫、调运、屠宰、流通等各环节信息,实现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资源局)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健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分层次、差异化支持肉牛经营主体发展。充分运用省绿色食品产业主题母基金,支持肉牛产业大市成立区域子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肉牛产业发展。鼓励市县根据实际设立肉牛产业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扩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设立肉牛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不超过500元/头,各级财政补贴保费的80%(省财政、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养殖场(户)自缴保费的20%。根据保险实施情况,建立政府部门、保险机构、农民代表共同参与的保费调节机制。各承保机构要加强基层网点建设,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和保险承保理赔服务效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实施“政银担险”联动支牧。推动银行机构扩大“活牛贷”业务规模,开展肉牛养殖圈舍等设施抵押贷款,不断扩大信贷产品覆盖面。鼓励银行机构降低融资门槛、简化放贷程序、延长贷款期限。强化信用支持,推进“党建+信用”。鼓励保险机构设计肉牛商业性补充保险产品,提高保险额度。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联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原则进行风险定价,保持较低担保费率,为肉牛产业经营主体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强化肉牛产业链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三)探索利用专项债支持。支持市、县(市、区)政府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建设一批符合发行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条件的路、水、电、气、网、舍等设施齐备,收益能覆盖本息的标准化养殖屠宰加工园区或小区,以“交钥匙”工程形式租给企业或专业养殖户发展肉牛产业,政府通过回收租金实现收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四)做好用地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和农业特色产业小镇等发展,统筹肉牛产业加工项目集聚,保障肉牛产业发展空间需求。坚持挖掘存量与用好增量并重,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创新使用点状供地等方式,优先保障肉牛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链条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依法依规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肉牛养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立重点项目服务清单,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肉牛养殖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指导,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项目快速落地。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规模养殖企业的日常执法检查,帮扶指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订《安徽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小规模养殖企业)按要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六)壮大人才队伍。强化省牛羊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托高等院校、农民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开展线上线下培训,重点面向高素质养殖技术人员、家庭牧场经营者、合作社带头人、繁改员、防疫员、经纪人等开展定向委托培养。举办全省家畜(肉牛)繁殖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和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创新畜牧兽医人员职称评价机制,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继续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充实畜牧兽医基层专业人才力量。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组建现代肉牛产业学院。(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七)强化科技支撑。围绕肉牛饲料饲草、良种繁育、精深加工、疫病防控等环节,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与省内相关企业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攻关项目,对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开展肉牛精准化高效养殖及育种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加快肉牛产业发展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制(修)订,大力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探索开展“科技特派员(团)+企业+基地+合作社”等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国家及省各类人才计划,积极引进肉牛产业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组建省“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专班,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承担具体工作。相关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组建肉牛工作专班,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建立省有关部门联系重点肉牛市、县制度,并将肉牛产业发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责任单位:省“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专班)

(二)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成立省“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专家委员会,提供全省肉牛产业发展重大政策、举措、规划编制、技术决策咨询服务。加大对肉牛养殖技术培训的支持力度,通过科技进万家、结对帮扶和专家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肉牛科学养殖技术水平。(责任单位:省“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专班和专家委员会)

(三)建立包保责任制。贯彻省委“五大”和“六破六立”要求,坚持以企为本,坚持主动服务,大兴调研之风,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由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大项目包保和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一企一策”原则进行解决。(责任单位:省“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专班)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秸秆变肉”、肉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秸秆变肉”和肉牛产业的浓厚氛围。命名一批肉牛振兴示范县、肉牛发展强镇,适时通报表扬一批发展肉牛产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秸秆变肉”和肉牛产业发展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工作专班)

附件: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10条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安徽省支持肉牛产业发展10条政策

一、支持秸秆饲料生产供应。利用国家粮改饲项目,对肉牛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储使用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进行补贴。各地可统筹依规利用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秸秆综合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粮改饲等资金对新建或改扩建容积在500立方米及以上的单体黄(青)贮窖,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对新建或改扩建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干草棚,每平方米干草棚补助不高于150元;对单户收贮秸秆黄(青)贮发酵饲料10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35元;对单户收贮秸秆干饲料50吨以上的,每收贮1吨补贴不高于65元;每个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将养殖场(户)购置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等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二、支持肉牛良种繁育。提升全省肉牛种源生产能力,省财政对新建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新建的国家种公牛站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为肉牛养殖企业开通种公牛、基础母牛引进的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优先检测。省财政对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种公牛,每头补助10000元;对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的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每头补助3000元,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从省外新引进基础母牛,规模超过50头的,按照“见犊补母”的原则,每头母牛每产1犊补助350元,最多补助不超过3胎,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肉牛养殖企业对优质良种肉牛使用胚胎移植技术,省财政对单场(户)成功使用10枚胚胎及以上并产犊的,每枚胚胎补助500元,单场(户)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培育具有安徽特色的肉牛新品种,纳入到种业良种联合攻关支持范围。

三、支持肉牛规模养殖。支持市、县(市、区)政府利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发展肉牛产业。2024—2027年,对上年度新增肉牛饲养量3万头以上、新增饲养量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省财政给予奖补300万元,并在分配当年度中央及省级支持畜牧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开展智慧养牛试点,加大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依规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秸秆综合利用、畜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强镇等资金,着力支持提升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装备水平,打造基础条件好、主导产业突出、带动效果显著的肉牛强镇强村。

四、支持肉牛屠宰加工。培育肉牛屠宰加工领军企业,省财政对企业在省内新建或扩大肉牛屠宰加工产能,年度利用银行贷款超5000万元的,最高按照1亿元贷款额度给予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补助;对省内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的育肥出栏肉牛且年屠宰量新增3000头以上的,按新增每头200元给予奖励。

五、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对于配套土地面积不足的,应委托第三方代为实现粪污资源化,或将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大力实施畜禽液态粪肥还田利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提升等工程,推动畜禽粪污由“治”到“治用兼顾,以用为主”的跨越转变。

六、支持肉牛疫病防控。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加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建设。以种牛场和规模牛场为重点,统筹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省财政按照每头200元对病死牛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鼓励市县结合当地实际予以资金支持。鼓励将强制免疫、养殖保险、无害化处理、协助检疫等兽医公益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体系(机构)承担。

七、强化财政金融服务联动。推动设立肉牛特色农产品保险,每头牛最高保险保额为15000元,保费不超过500元/头,省财政、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40%,养殖场(户)自缴保费的20%。强化信用支持,推进“党建+信用”。构建金融支持肉牛产业协作机制,建立保证担保、保险保障、银行信贷联动模式。进一步完善活体抵押贷款业务政策举措。鼓励银行机构将育肥牛贷款期限延长至2—3年、基础母牛贷款期限延长至3—5年。

八、强化用地保障和环评服务。各市要从当地处置存量土地相应核定的新增建设计划指标中,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发展项目用地,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对符合规划的,支持利用空闲地、空心村等土地资源,创新使用点状供地等方式,依法依规保障肉牛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需求。符合设施用地的零散地块,在严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前提下,允许进行合理优化调整。对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压占林地的,可以合理利用商品林林地资源适度开展肉牛养殖;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适度开展肉牛养殖;不得在幼龄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封山育林区内开展肉牛养殖。在符合林地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皖南等山区开展肉牛养殖。在自然保护地内林地中开展肉牛养殖的,要遵守自然保护地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建立重点项目服务清单,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肉牛养殖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加强指导,依法依规加快环评审批,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制订《安徽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小规模养殖企业)按要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九、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依托省内高等院校,组建现代肉牛产业学院。继续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举办全省家畜(肉牛)繁殖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和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竞赛。围绕肉牛饲料饲草、良种繁育、精深加工、疫病防控等环节,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与省内相关企业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攻关项目,对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大力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探索开展“科技特派员(团)+企业+基地+合作社”等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强化指导服务和督促协调。加强肉牛产业“双招双引”,支持企业在我省投资建场,主动做好肉牛养殖场项目选址、立项、用地审批、用水、用电、环保、禁养、金融担保等指导服务,加快推进新建肉牛养殖项目落地投产。成立省“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专家委员会,组建省级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肉牛养殖重点县、重点龙头企业、重点项目清单和包保责任制度、技术服务制度、定期调度制度,将肉牛产业发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秸秆变肉”、肉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命名一批肉牛振兴示范县、肉牛发展强镇,适时通报表扬一批发展肉牛产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秸秆变肉”和肉牛产业发展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

以上同类政策达到国家、省、市、县级奖补标准的,不重复奖补(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文件下载

   皖政办〔2023〕11号.pdf

文件下载

   皖政办〔2023〕11号.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