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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闽市监办〔2023〕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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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16 04:36:41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32
核心提示: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市监稽发〔2023〕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办〔2023〕339号
发布日期 2023-11-13 生效日期 2023-11-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市监稽发〔2023〕9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梳理线索。要全面梳理近年来宣传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案件线索,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加强研判,深挖案件线索,注重案件线索向上下游延伸。

二、严查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对宣称“减肥、降压、壮阳”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从速从严查处。

三、加强行刑衔接。要密切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依法惩治、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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