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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工作的意见 (沪食药安办〔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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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8 09:32:25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食品药品科普站(以下简称“科普站”)是为基层公众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的重要平台,是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知晓度、满意度的重要载体,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沪食药安办〔2023〕17号
发布日期 2023-11-07 生效日期 2023-1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食药安办:

食品药品科普站(以下简称“科普站”)是为基层公众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的重要平台,是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知晓度、满意度的重要载体,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科普服务能力,将科普站作为打通食品安全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本市食品药品科普站工作已列入《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约束性评价指标,各区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科普站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

二、完善机制,持续推进

各区要按照《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评价指标(附件1)和《各区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计划表(2023年—2025年)》(附件2)的规划要求,在综合考虑区域面积、运维成本、特色优势、活动组织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和运行要求》(DB31/T 1443—2023)合理统筹规划,持续推进科普站建设,将科普站建设和运维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科普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目标。

科普站建设工作已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要求和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街镇创建内容,各区要持续推进标准化科普站建设,每个街镇不少于1个标准型食品药品科普站,经组织验收后,由市食药安办颁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科普站”牌匾。同时,加强特色科普站建设,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科研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商业综合体、公园等区域或场所拓展建设服务特定群体或宣传特定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特色科普站。

三、加强协同,促进共享

市食药安办开通共享网盘,建立健全资源共享平台,鼓励各区开展多形式食品安全科普创作,加强市、区两级资源共享;按照“一站多用”的原则,各区可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建设和使用科普站,拓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服务内容和方式,实现食品安全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科普站发挥更大的作用。

请各区加强信息报送和成效管理,定期对科普站的管理运行情况开展监测评估,总结建设运行中的典型经验,于每年5月30日、11月30日前报送科普站年度工作总结及《上海市××年食品药品科普站统计汇总表》(附件3),并按照要求提供科普站照片用于线上展示。

附件:1.《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评价指标

2.各区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计划表(2023年—2025年)

3.上海市××年食品药品科普站统计汇总表

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和运行要求》地方标准的公告(沪市监标技〔2023〕485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联系人:刘珊珊,联系电话:64220000转2443分机,邮箱:shiyaoanban@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食品药品科普站建设工作的意见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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