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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环发[202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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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3 11:15:24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460
核心提示:现将《安微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皖环发[2023]52
发布日期 2023-11-02 生效日期 2024-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1: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附件 2: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承诺书
解读:《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安微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地区: 安徽 
 标签: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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