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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通知 (闽市监注〔2023〕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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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18 09:19:45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8
核心提示: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我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10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注〔2023〕311号
发布日期 2023-10-10 生效日期 2023-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我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10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条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创举和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作出部署。《条例》的出台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途径。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增效”行动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大胆探索、积极作为、攻坚克难。

二、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条例》各项制度措施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严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简称“小个专”)领域党的组织体系,积极加强市场监管所党建工作指导站制度建设。发挥个私协会紧密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的优势,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推动扩大“小个专”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针对“小个专”的不同经济形态和组织形态,积极选树各具特色的党建典型,重点宣传一批“党建强、发展强”的“小个专”党组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按照《条例》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广泛动员各界力量参与,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了解个体工商户的具体需求,更有针对性、更加精准地为个体工商户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推动各项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信息归集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信息的共享共用。

(三)优化市场准入服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的要求,为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运用更优的登记模式,为个体工商户准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全省全面实现个体工商户准入登记“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对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惠及更多个体工商户。

(四)加大培育帮扶力度。针对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的特点,探索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加强精准帮扶。完善提升“个转企”服务效能的制度,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深入推进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通过开展质量技术培训、质量分析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相关个体工商户解决质量问题。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计量技术服务。

(五)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为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干预。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优化信用修复方式,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支持其自行网上补报,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经营。严格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牢固树立“监管为民”核心理念,以优良作风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

(六)着力强化权益保护。深化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加大向平台经营者宣传解读《条例》工作力度,引导平台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线上经营活动提供支持。畅通诉求反映渠道,有效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注重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坚决纠正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个转企”数量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七)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福建省小微企业名录库作用,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支持各地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不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利用协会紧密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的优势,把开展“问情服务”与协会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结合,当好难题“化解员”和个体工商户的“贴心人”。切实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结合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小个专”党组织工作,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加强“点对点”的引导和帮扶,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各类服务。

(八)开展定点跟踪监测。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常态化跟踪监测工作机制,关切个体工商户群体状况。各地市要定期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从业人员、融资、享受扶持政策、面临困难问题、政策期盼等进行跟踪监测,探索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监测数据分析和全省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分析。特别是作为市场监管总局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的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做好监测分析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高度重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贯彻落实《条例》各项举措要求落地见效。

(二)做好宣传贯彻。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监管干部更好理解掌握《条例》内容。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采取灵活多样、简明易懂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条例》施行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全面压实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意义,全力推动本地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明确牵头机构、责任单位,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市场监管局各责任处室要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力度,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联系人:陈婧娴,15305993801。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福建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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