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爱卫〔2021〕2号)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爱卫〔2021〕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8 16:44:49  来源: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浏览次数:26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部署要求,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丰富和发展爱国卫生运动内涵,聚焦突出难题和挑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健康福建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爱卫〔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4-08 生效日期 2021-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直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省工信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部署要求,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丰富和发展爱国卫生运动内涵,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健康福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部署要求,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丰富和发展爱国卫生运动内涵,聚焦突出难题和挑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健康福建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城乡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面貌全面改善,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增长,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发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推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在全社会形成讲卫生、树文明、崇尚健康的浓厚氛围和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联动的良好局面,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筑牢人民群众健康基础,进一步改善社会健康环境和政策环境,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城乡公共环境卫生水平

1.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建筑工程工地、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庄及村庄周边、公共厕所、旅游景区、小餐饮店、小理发店、小旅店等重点区域,进一步落实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强化“门前三包”制度,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因地制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污水不乱排。到2025年,市区、县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力争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乡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更加完善。市区、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6%,65%以上村庄(包含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加强土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农膜。到2025年,农药、化肥使用量比2020年降低10%,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回收。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病死畜禽和动物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3%。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推进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提升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和保洁水平,路面及人行道、边沟、绿化带、窨井口清洁无污物,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放,果皮箱干净不满溢。市、县城区主、次干道每天2次机械化清扫冲洗,每天12小时巡回保洁,路面见本色;人行天桥桥面、阶梯及人行道应随脏随扫,适时冲洗,地面见本色;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道路定时保洁,适时冲洗、洒水。定期开展村庄清洁活动,确保村道边沟、村庄周围、房前屋后无杂物乱堆放、无垃圾污水。加快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25年,各设区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强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完善“海上环卫”机制,开展近岸海域和海岸带既有垃圾的攻坚清理、转运和处置。(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海洋渔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厕所环境卫生治理

1.加强公用厕所卫生整治和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厕所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保洁工作。大力开展城乡农贸市场、客运站、旅游景点、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卫生整治,将乡村公共厕所纳入村庄保洁范围,促进城乡公用厕所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改善。全省中小学校、农贸市场、政府机关、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旅游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客运站、码头、加油站、村庄等场所的公共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的要求。(省教育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村厕所尾水治理。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农村厕所粪污、养殖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衔接农村厕所(含各类公厕和户厕)的尾水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能纳管的尽可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不能纳管的加快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尽量减少厕所尾水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1.加强农村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逐步减少小型、分散式供水。继续加强农村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省水利厅负责)

2.做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在全省构建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公布水质监测信息。九市一区疾控中心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市、区)疾控中心具备常规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省卫健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水利厅参与)

(四)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

1.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规范开展监测,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全省所有国家卫生城镇和福建省卫生城镇,城区、镇区范围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省卫健委牵头)

2.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年5月-11月,市、县级爱卫办、省直机关爱卫办要组织开展以灭蚊、蝇、蟑螂为主的除“四害”活动,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集中统一灭鼠活动,防止登革热、寨卡病毒病、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市场化运作,提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省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3.做好重点场所除“四害”工作。医院、养老服务、宾馆、机场、港口、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程工地、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及处理场等易孳生“四害”的场所要落实综合防制措施,建立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制度,把“四害”密度控制在低水平。(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文旅厅、卫健委、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民航福建监管局、南昌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继续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1.制定合理的创建目标。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卫生城镇创建目标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围绕卫生创建重点任务,全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管,补齐公共卫生服务设施短板,逐步消除城乡差异,打造良好的城乡环境。(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加强卫生城镇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各级卫生创建专家库,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评审工作。利用约谈、通报等手段,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六)推进健康城镇建设

1.努力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健康福建”的战略部署,积极引导国家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发展。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构建健康促进型社会,打造卫生城镇升级版。(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加快推进健康细胞建设。研究制订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学校)等建设标准,引导和规范各地健康细胞建设。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等,以整洁宜居的环境、便民优质的服务、和谐文明的文化为主要内容,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筑牢健康福建建设基础。(省爱卫办牵头,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七)抓好健康知识普及与宣传

1.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大力传播健康知识,树立健康强国理念。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实施分餐公筷、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等健康生活方式,营造讲卫生、树文明、改陋习的良好氛围。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街道、社区、学校、单位等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广泛开展运动健身进万家活动,鼓励参加线下和线上健身活动,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增强全民健康体质。到2025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开展控烟促进行动。加大控烟履约宣传教育力度,推进地方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积极开展无烟党政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村)建设,实现室内公共场所、体育(健身)馆、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建立监测评估系统,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到2025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达40%,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3%。(省教育厅、卫健委、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全民低碳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引导群众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倡导珍惜水、电等资源能源,树立爱粮节粮等意识,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完善城市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大力倡导绿色出行。倡导使用环保用品,推动塑料产品替代和限制使用,加快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的限制禁止工作,解决过度包装问题。(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厅、商务厅、广电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综合水平。加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普及大众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积极的理念和相关知识,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省民政厅、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爱国卫生运动社会组织动员

1.加快推进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各级爱卫会办事机构,在设区市、县(市、区)设专门爱卫会办事机构(爱卫办)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社区、居(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普遍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立专兼职爱国卫生人员队伍,筑牢基层网底。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使爱国卫生运动这个“传家宝”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发挥切实有效作用。(省爱卫办牵头,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等成员单位参与)

2.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格化管理。以爱国卫生专干为主,以家庭医生、社区工作者、物业、志愿者等组成的兼职爱国卫生队伍为辅,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与互助小组,将爱国卫生职能与任务下沉到每个社区(村)、每个居民(村民)小组、每个城乡网格,形成社区治理共同体,日常开展自助互助,“战时”开展群防群控,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公共卫生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省爱卫办牵头,省民政厅、卫健委、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等成员单位参与)

3.落实好“爱国卫生月”活动。坚持开展每年4月的“爱国卫生月”活动,把“爱国卫生月”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室内外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省爱卫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4.营造文明健康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优势,在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动员群众,营造人人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社会环境,创造有益于健康的人居环境,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举办文明旅游主题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游客践行“文明旅游 安全出行”理念,共同营造温馨和谐、文明安全的旅游环境。(省文明办、文旅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各级承担爱国卫生工作的机构,保障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级爱卫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建立重大工作通报、协调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在爱国卫生运动中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各部门、行业、区域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监督力度,九市一区爱卫办每年至少组织1次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做好规划计划。健全信息通报制度,主动沟通,互通信息,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年度计划,落细、落小、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建立定期评估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地区: 福建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0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