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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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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6 10:48:4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7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我区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从渔业大区向渔业强区跨越,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23〕60号
发布日期 2023-09-23 生效日期 2023-09-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我区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从渔业大区向渔业强区跨越,根据《“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立足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坚持宜渔则渔,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统筹发展和安全、生产和生态,巩固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我区渔业质量和竞争力,更好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好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产保供。把保障水产品供给作为渔业发展第一要务,稳定水产养殖面积,立足以养为主,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打造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和供应链。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渔业在生态系统治理中的特有功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江河湖海及湿地污染防治,挖掘渔业减排增汇潜力,维护水域生态功能稳定。落实耕地用途管控,严禁渔业养殖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占用一般耕地,大力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

——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增强渔业生产者市场主体作用。顺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培育消费新理念新模式新市场,提升水产品供给体系适配性。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优势水产品出口,增加优质水产品进口,加强渔业对外交流合作。

——坚持创新驱动。把科技创新作为战略支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发展智慧渔业,全方位推进渔业科技、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人才和企业创新活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水产品年产量达390万吨以上,渔业经济总产值达1600亿元以上,渔民收入明显提升;实现水产养殖机械化率50%以上、水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55%以上、设施渔业占水产养殖的比重达68%以上;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0个,建设完善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3个、海洋牧场示范区6个;实现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8%以上、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9%以上;渔港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渔业执法监管更加有力,渔业安全生产基础更加巩固;全力打造中国—东盟名特优水产品供给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拓展发展空间,保障有效供给。全面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制度,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做到应发尽发。稳定和保护水产养殖发展空间,严禁非法占用。建立养殖池塘维护长效机制,全面实施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全方位多途径拓展江河湖海渔业发展空间,加强渔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养殖设施用地、用海空间,建立江河湖海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业、陆基设施渔业、大水面生态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到2025年,全区水产养殖面积稳定在300万亩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不再列出〕

(二)做强种业体系,推进种业振兴。建设水产种质资源库,开展资源合理化利用,建立健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对接国家科研机构,统筹整合广西科研力量,聚焦水产种业前沿核心技术,开展联合育种攻关。培育优势种业龙头企业,扶持育繁推一体化水产种业联合体,持续建设中国—东盟海洋水产种业研发基地、中国(广西)—东盟水产种质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广西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园、广西水产良种南繁基地,支持水产良种场升级改造。培育推广对虾、贝、特色淡水鱼等优质、高效新品种,保护方格星虫、拟穴青蟹等地方特色品种。强化种业行业规范管理,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产地检疫制度。加强水产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推动水产种业良性有序发展。到2025年,全区培育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1—2个,新增自治区级水产良种场6个以上,主要养殖品种苗种自给率90%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设施渔业,提升渔业装备。重点完善全区连片、集中、成规模的养殖池塘尾水处理和循环水利用设施设备,提高池塘单产和养殖效益。大力发展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陆基圆池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加快运用现代化渔业设施装备,探索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信息技术在水产养殖、疾病防治、质量追溯方面的应用,打造以桂东南、桂中、桂东、桂西及沿海地区为主的设施渔业产区,积极拓展设施渔业绿色养殖空间。到2025年,全区标准化改造养殖池塘面积达20万亩;陆基循环水养殖圆池规模达2万个,工厂化养殖车间水体达150万立方米;设施渔业产量达230万吨,设施渔业产值达690亿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展海洋牧场,打造“蓝色粮仓”。坚持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相结合,鼓励沿海各地科学布局一批设施装备先进、综合效益显著的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网箱养殖基地,推动海水养殖从近海向深远海发展。打造“人工鱼礁+增殖放流+深远海养殖+海上平台+休闲海钓+海域监管”的综合立体化海洋牧场示范区,探索“深水网箱+海洋牧场”、“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海洋牧场+休闲文旅”等融合发展模式,打造广西“蓝色粮仓”。到2025年,全区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个,新增投放人工鱼礁礁体6.5万空方,配套建设海上多功能平台2个,建设重力式深水网箱5000个、深远海大型桁架类养殖装备4个,海洋渔业产业聚集效应初步形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生态养殖,促进绿色发展。继续实施农业农村部部署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五大行动”。充分利用宜渔山塘、水库等资源,创新大水面生态渔业模式,建立大水面生态渔业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发展以不投饵滤食性、刮食性品种为主的增养殖渔业。实施稻田种养提质创新工程,挖掘低洼田、烂湴田、内涝田等宜渔稻田潜力,因地制宜发展稻渔生态种养模式;利用高标准农田和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引导发展无沟化稻田养虾模式。推广使用新型环保抗风浪贝类养殖材料,推动传统贝类养殖浮筏(排、绳、球)升级改造。鼓励发展浅海滩涂贝类底播生态养殖,示范推广兼具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碳汇渔业”。到2025年,全区建成大水面生态渔业养殖基地10个,大水面生态渔业产量达65万吨以上;建成10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基地16个,稻渔综合种养面积稳定在120万亩以上;建成2万平方米以上陆基设施化养殖基地20个;新型贝类浮筏养殖面积达5万亩以上,贝类底播生态养殖面积达30万亩以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示范园区,打造产业集群。布局建设一批渔业示范园区,加快形成稳产高效、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渔业产业集群。沿海地区重点支持建设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南珠产业、海水特色品种产业等园区和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牡蛎产业园区,打造牡蛎产业集群。内陆地区重点支持建设标准化养殖池塘产业园区、陆基设施渔业产业园区、大水面生态渔业养殖基地和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基地。其中,在桂西北地区重点建设亚冷水性鱼类等特色品种产业园区,在桂东南地区重点建设淡水鱼苗种集散中心。立足本地特色渔业资源禀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高产出、高效益、高带动的优强企业落户广西。到2025年,全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建成自治区级现代渔业产业园20个,培育渔业龙头企业30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渔业品牌,推动产业融合。稳步提升水产品初加工水平,聚焦主产区和重点品种,推进分等分级、清洗分割、保鲜冷冻、灭菌包装等设施设备配置和升级改造,加快补齐水产品初加工链条短板,提升加工比例,实现减损增效,围绕罗非鱼、斑点叉尾鮰等优质出口型水产品,在南宁、玉林等市建设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扩大精深加工规模,在北海、钦州等市建设海产品加工产业园,在防城港市建设中国—东盟区域性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流通企业建设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电商平台,在南宁、玉林、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新建或扩改建区域性大型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大力实施渔业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的“桂字号”渔业公用品牌,升级打造“全州禾花鱼”、“三江稻田鲤鱼”等稻渔类和“钦州大蚝”、“防城港金鲳鱼”等海洋类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推动地方知名特色渔业类产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引导水产养殖企业申报“圳品”、香港优质“正”印、出口基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等高标准高品质品牌认证和知名商标、老字号等评定。发展休闲垂钓观光、田园养殖观光等休闲渔业,继续办好“广西稻渔丰收节”、“钦州蚝情节”等活动。支持创建水产品预制菜工程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水产品预制菜产业园,打造一批水产品预制菜品牌。到2025年,全区水产品加工率达30%以上,培育区域公用品牌5个,打造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个,建设水产品预制菜产业园1个。(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监管体系,保障质量安全。实施“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打造全产业链安全保障体系。实施水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快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管和追溯体系。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格水产品养殖用投入品监管,落实白名单制度,强化重点违禁药品残留监测及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运输、暂养、加工等环节违法用药行为。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推广体系,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报预警,探索开展水生动物疫病免疫试点。规范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实验室(防治站)54个。(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展国际平台,发展外向渔业。积极利用国内国际资源,推进中国—东盟渔业科技合作,实现渔业高效互动交流、成熟技术成果转移与转化。引导企业通过租赁水域、援建养殖设施、开展技术合作等方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养殖基地。支持建设外向型渔业综合基地,建设毛里塔尼亚远洋渔业基地、中国(广西)—文莱渔业合作示范区等项目,打造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区域性远洋渔业产业集群。加大远洋海产品国内市场培育力度,引导企业逐步提高自捕海产品运回比例,促进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发展。鼓励水产种业和优质水产品“走出去”,推动开通面向东南亚的水产活体国际运输海上航线,助力水产品加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到2025年,全区建成海外养殖基地1—2个。(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外事办、海洋局、投资促进局,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对全区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自治区相关部门间协调机制,做好产业规划、政策制定、资金统筹、公共服务等各项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推进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好本地渔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形成统一领导、职责清晰、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强化督促检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科技保障。强化现代渔业产业技术体系支撑,积极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引领作用,重点围绕现代种业、生态健康养殖、智慧渔业、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等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开展技术研究和联合攻关,争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成果。积极落实激励政策措施,完善渔业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引进、培育“高精尖缺”渔业人才,加强渔业科技、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骨干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水产类科研院所和高校分院落户广西。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引导企业参与渔业科研活动,联合申报各级各类渔业科研项目。逐步完善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持续推动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不断拓展水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促进前沿渔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教育厅、海洋局、农科院,广西科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要素保障。研究有效激发渔业发展活力、促进渔业提质增效的政策举措,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理规划渔业发展空间格局,明确水域滩涂利用方向,强化设施渔业、渔港建设、海洋牧场用地用海用水用电等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筹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各类示范基地建设;其他有关部门统筹相关资金,支持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投入现代渔业尤其是渔业产业园区建设。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给予“桂惠贷”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探索以渔船、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和捕捞权等作为贷款抵质押物,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发展渔业。研究完善水产养殖气象指数保险,探索开展价格保险、养殖设施保险等政策性渔业保险及商业性渔业保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海洋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推动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采取新媒体、传统媒体、信息公开等渠道和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发动企业、渔业组织、渔民、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参与到渔业发展中来,为推动全区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水利厅、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23—2025广西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表

附件

2023—2025广西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主要任务表

各市

年水产品产量

(预期性)(万吨)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个)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个)

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个)

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个)

区域公用品牌(个)

10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基地(个)

2万平方米以上陆基设施化养殖基地(个)

大水面生态渔业养殖基地 (个)

渔业龙头企业(个)

南宁市

25.90

 

1

     

1

2

1

4

柳州市

7.81

 

1

     

3

1

 

2

桂林市

11.76

 

1

   

1

3

2

2

2

梧州市

9.17

           

1

 

2

北海市

129.70

 

1

1

 

1

 

1

 

2

防城港市

61.64

1

1

1

1

1

 

1

 

2

钦州市

65.29

 

1

1

1

 

1

 

2

贵港市

23.73

 

1

   

1

3

1

1

2

玉林市

16.40

 

1

     

1

2

 

2

百色市

10.20

 

1

     

1

1

2

2

贺州市

7.37

           

1

1

2

河池市

7.52

         

1

2

2

2

来宾市

6.80

         

2

2

1

2

崇左市

6.71

 

1

     

1

2

 

2

合 计

390

1

10

3

1

5

16

20

10

30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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