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评估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靠性,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监督和质量提升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健康安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总局令2023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食品、环境监测等领域组织开展4个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项目
围绕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省市场监管局能力验证计划分为食品和环境监测两类项目。
(一)食品类能力验证项目 “食品中的二氧化硫”和“食品中的铁”的测定。
(二)环境监测类能力验证项目 “土壤中的镍”和“水质中的总磷”的测定。
二、参加对象
全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有“食品中的二氧化硫”、“食品中的铁”、“土壤中的镍”、“水质中的总磷”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必须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向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提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交项目承担单位汇总上报)并经批准同意。欢迎拟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认真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组织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
(二)本次能力验证组织服务承担单位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产生。其中食品类能力验证项目:“食品中的二氧化硫”和“食品中的铁”由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承担;环境监测类能力验证项目:“土壤中的镍”和“水质中的总磷”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承担。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确保样品的可靠性。
2.通知所有应当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并跟踪落实,对必须参加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报告。
3.样品的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防止检验检测机构间串通或互对结果。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串通行为,要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反映。
4.待样品均匀性、稳定性检验结果上报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审核后,方可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送。此次能力验证结束后,要将总体情况报送认可检测处审核,方可向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发最终报告。检测结果离群或可疑的检验检测机构可有一次补测的机会。
5.时间进度要求。承担单位于2023年9月20日开始样品制备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最后技术总结、发布结果报告等系列工作。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认可检测处和项目承担单位联系。请各参加检验检测机构于9月27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原件邮寄给项目承担单位并将扫描件发送至对应邮箱。
四、结果利用和处理
(一)能力验证活动的结果是检验检测机构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外通报能力验证活动结果,公布合格和不合格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无故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的,将列为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
(二)未按期完成补测、补测后结果仍旧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须在一个月内按照机构内部不符合纠正流程(能力验证最终报告发布之日起计)完成整改,并提交该项目的能力验证/测量审核报告复印件及整改报告报项目承担单位确认。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不合格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
(三)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后结果仍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能力验证活动中弄虚作假、进行串通并经查属实的检验检测机构,按规定注销其相关项目资质。
(四)取得合格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在有关评审中,适当考虑简化其相关项目的能力确认过程。
附件:1.湖南省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联系方式
2.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食 品类能力验证活动项目表
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环 境监测类能力验证活动项目表
4.湖南省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回执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