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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浙市监法〔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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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01 09:59:33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06
核心提示:《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市监法〔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8-30 生效日期 2023-10-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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