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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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浙市监法〔2023〕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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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8-30 | 生效日期 | 2023-10-0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部分行政处罚事项从轻、从重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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