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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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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31 10:51:03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856
核心提示: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负责同志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督促各地以提升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效能为重点,强化各类污染源治理,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努力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截至2022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昔日一条条黑臭水体变成一道道靓丽风景线,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同时,一些地方黑臭水体治理还存在覆盖范围不全、措施不够精准有效、长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整治成效。为推动地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让治理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城乡群众,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省级环境保护行动。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省级行动,推动完成黑臭水体治理年度目标任务。自2023年起,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均纳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范围,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无死角、全覆盖。

二是分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通知》要求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个东部省份,压实市县地方政府责任,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于2023年12月底前建立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对清单内的黑臭水体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扎实开展整治,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他省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并同步建立拟纳入治理的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到2025年,力争县城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

三是规范结果报送。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报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情况。2023年12月底前,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县城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其他各省份报送拟纳入治理的县城黑臭水体问题清单;自2024年1月起,按季度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县城黑臭水体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并通过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平台动态更新。

问:如何保障《通知》落地见效?

答:一是做好组织协调。生态环境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推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地方积极谋划和申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多元投入渠道。支持地方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利用关联产业增值反哺黑臭水体治理投入。

二是加强指导培训。修订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工作指南》,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技术帮扶,推动地方提升黑臭水体整治监管能力。

三是强化监督帮扶。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抽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予以预警通报。通过明查暗访、断面监测、督导帮扶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于返黑返臭的水体,督促各地限期整治。发挥卫星遥感“天眼识污”作用,畅通“城市水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等群众监督渠道,让黑臭水体无所遁形。

四是做好信息公开。指导地方及时主动向媒体公开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相关信息,督促市、县政府定期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接受当地群众监督。通过“一报、一网、两微”等途径公布黑臭水体整治进展,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黑臭水体治理的良好氛围。

 地区: 中国
 标签: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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