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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和价格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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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28 10:10:08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3
核心提示: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影响,近日我国沿海地区部分省市出现食盐抢购现象。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食盐相关市场经营行为和价格行为通告如下。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8-25 生效日期 2023-08-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广大人民群众、经营者、消费者:

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影响,近日我国沿海地区部分省市出现食盐抢购现象。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食盐相关市场经营行为和价格行为通告如下:

一、主动履行责任

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二、自觉规范经营

食盐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食盐定点企业,要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和价格行为,组织货源充实库存,高效配送稳定价格,配合政府做好食盐等产品的保供稳价工作。食盐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规定,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食盐经营者及相关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自查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舆情分析预警,及时掌握食盐等产品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和违法行为线索。要加强价格监管执法,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要加大食盐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及时处置食盐等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切实维护食盐相关商品市场平稳有序。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不信谣、不传谣,不盲目抢购、不盲目囤积。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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