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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垄价20230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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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23 04:54:57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60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和市政府有关结合本市实际扎实开展工作的要求,现就本市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垄价20230379号
发布日期 2023-08-23 生效日期 2023-08-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和市政府有关结合本市实际扎实开展工作的要求,现就本市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策措施清理的重要意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是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主动对标对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准确发现、科学判定、严格清理,确保“应清尽清”。

二、逐一压实政策措施清理的主体责任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分级推进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政策措施制定部门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清理工作的牵头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工作部署,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市、区两级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通过联络员会议、信息报送等方式及时跟进清理工作进度,对清理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可以适时开展督导。

各有关部门应于2023年8月10日前向本级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报送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联络员(附件4)。

三、严格落实政策措施清理的工作要求

《通知》就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清理范围组织开展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严格把握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鼓励聘请专业第三方参与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科学认定处理结论。对认定需清理的政策措施,务必在规定时段内按程序启动废止或修订。涉密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四、切实做好政策措施清理的汇总报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本区、本部门的清理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清理情况包括清理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2)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盖章纸质版需同步报送(联系人:李倩妮,电话:64220000转1581分机,传真:54662231,电子邮箱:shgpjzw@163.com,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将于2023年11月10日前汇总形成本市清理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表报市政府。

   附件:

1.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

2.区/市级部门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工作报告(模板)

3.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4.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上海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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