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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桂市监规〔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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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19 10:30: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市监规〔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11-19 生效日期 2020-1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0-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 (桂市监规〔2023〕3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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