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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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桂市监规〔202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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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1-19 | 生效日期 | 2020-11-1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3-10-31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的通知 (桂市监规〔2023〕3号)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行政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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