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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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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1 09:56:52  来源: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4
核心提示: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管理,落实监管职责,促进我市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8-03 生效日期 2023-08-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分局及相关科室:

现将《202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局质量监督科反馈。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202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管理,落实监管职责,促进我市获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及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提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钢筋、水泥、电线电缆以及化肥等产品为重点。

(二)重点企业。对辖区内6类产品获证企业全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6类产品获证企业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近三年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有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举报或安全生产事故及媒体曝光过且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

三、工作任务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以宣贯执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为契机,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有效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于8月8日前,督促生产企业完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工作。要督促企业重点自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自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重点设备是否适应生产要求,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实名实证”等法定要求(厂名与营业执照核定名称一致,厂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一致,有明确的产品执行标准,并核发承诺产品符合该标准要求的产品合格证)。并主动报告自查发现的问题、风险隐患及整改计划。

(三)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配合市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现场检查程序(见附件2),对照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并结合6类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检查中涉及关键技术或业务疑问等问题可通过联系专家指导或随同检查)。现场检查时,可通过登录“广东产品检查”小程序,点击证后检查模块,搜索获证6类产品获证企业名单,上报现场检查结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由辖区局督促跟进企业落实整改。

(四)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印发《汕头市重点监管产品目录(2023年)》和《汕头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3年)》(汕市监办字〔2023〕180号)计划,已将生产许可管理目录的产品及生产企业列入全覆盖抽查范围,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将6类获证产品纳入本区(县)重点监管目录,配合市局组织开展(含6类产品)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也可对本辖区内6类产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五)强化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遵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276号)的要求,做好6类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后处理工作,尤其要督促经营者落实整改,全面做好不合格产品的追查工作。

(六)认真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和撤销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辖区内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对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要撤销其证书;要加强停产获证企业的跟踪,对经现场核实已停产的企业,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填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停产核实确认表》(见附件4),保存现场检查的影像资料,并做好跟踪检查。对不再生产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或长期停产的企业,应建议企业主动提请注销生产许可证。

(七)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充分发挥生产许可证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中的政策约束作用,加强建筑用钢筋、水泥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监督,全面清查建筑用钢筋、水泥企业持有生产许可证情况,掌握生产企业的生产和产品质量状况;对长期不生产且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的“僵尸企业”,或存在违规产能、落后设备和产品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的获证企业,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关停企业的建议,依法办理吊销或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职责,并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工作闭环,记录完整。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证后监管工作要特别注意工作形成闭环,并保存好工作记录,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质量监督科沟通和报告。

(三)加强检查指导。市局质量监督科要加强对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获证企业后续监管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附件1:汕头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docx

   附件2: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现场检查程序.docx

   附件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表.doc

   附件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停产核实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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