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处理办法》施行三年来,随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与核查处置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食品抽检异议申请数量也大幅上升。为有效解决当前异议处理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完善规则规范建设。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处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
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立足填补空白。增加市场监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异议、复检申请人未按时支付复检费用、申请人干扰备份样品交接导致交接工作无法进行后续处理、新标准实施过渡期的判定原则、工作时限起算等条款,为相关情形的处理提供依据。同时删除了与部门规章《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完全一致的条款,充分体现此次修订填补空白的定位。
二是消除理解歧义。修订完善因食品分类导致判定依据异议的处理原则等相关条款,明确备份样品“递送”含义和异议处理各阶段工作时限起算规则,消除对相关概念的理解歧义,减少抽检异议应对处理争议。
三是适度细化原则。对不属于食品抽检异议的情形、检验环节异议子类型、异议结论判定规则等进行了适度细化表述,方便市场监管部门面临不同情形抽检异议可以针对性地处理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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