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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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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24 04:47: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4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的要求,现将《通知》中关于我局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7-24 生效日期 2023-07-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环委办发〔2023〕2号)的要求,现将《通知》中关于我局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一)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无照经营行为。

(二)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境保护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三)负责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四)健全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推动制定化肥、农药、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

(五)负责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落实的管理。

(六)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以及发布广告的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网络交易行为的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入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管。

二、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一)互联网。举报人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

(三)邮寄地址。举报人可将有关举报材料邮寄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四)窗口。举报人可携带有关举报材料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我局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7月20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市场监管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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