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深化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协同开放、协同创新,推进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强化目标、领域、政策、产业、机制和时序协同,联动推进贸易投资、物流枢纽、产业发展、开放平台、营商环境5大领域协同改革开放,充分激发川渝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助推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合力打造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典范。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国际先进经贸规则接轨的制度型开放体系,培育一批国际区域开放合作平台,打造一批川渝特色的开放产业集群,全方位高水平开放态势基本形成,国际影响力和区域带动力显著增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自由便利、经济要素循环畅通、产业集群优势凸显、监管服务优质高效、区域协同联动发展、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高水平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开展贸易监管模式协同创新。持续推广应用“关银一key通”川渝一体化模式,不断丰富“电子口岸卡”金融属性。围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电子信息产业链保税监管”业务主线,持续推广“综合保税区设备零配件便捷监管模式”,扩大应用成效。优化集成电路进口料件保税监管模式,进一步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试点,推动实施更为便利的货物进出境管理措施。(责任单位:重庆海关、重庆银保监局;成都海关、四川银保监局)
(二)完善川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延伸国际贸易全链条服务,深化川渝“单一窗口”合作。推进空运物流单证、跨境贸易分析信息等互联互换。推进智能制单、跨境电商无纸化申报等特色功能共享共用。(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
(三)深化“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依托川渝两地海关数据分中心二级节点,实现“一带一路”海关信息交换。深化重庆、成都海关与新加坡和波兰卢布林、波兰罗兹等海关的关际合作,探索开展跨境贸易相关单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责任单位:重庆海关、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
(四)提升金融服务投资贸易水平。深入开展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试行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争取开展跨国企业集团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示范区内跨国企业集团异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合作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围绕跨境贸易、货运物流等开展跨境商业保理业务。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注册企业异地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外债非资金划转类外债提款和还本付息备案。支持示范区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等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业务资格。(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五)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及中新合作框架下,允许具有港澳台地区和新加坡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机构和部门备案后按相应管理要求和规定为示范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争取川渝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从两地现有开放口岸出入境。(责任单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共同建设高效率国际物流枢纽
(六)做优中欧班列(成渝)品牌。共建中欧班列(成渝)一体化运价机制,统筹班列开行计划,整合中欧班列境外资源。推动中欧班列运邮常态化运行,建设铁路口岸国际邮件互换中心。推广实施铁路快速通关模式,支持开展邮件、跨境电商进出口运输业务。探索在关键节点建设海外仓。(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成都海关)
(七)共同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功能。共同争取西部陆海新通道培育政策,实现运作、规则、品牌“三统一”。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打造面向内陆、融通全球的跨区域(跨境)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境内外集装箱共享体系,共建共享物流基地、海外分拨仓等设施。对接国际公路运输条约(TIR)和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等公路运输规则,积极争取国际直通车牌照或大湄公河次区域(GMS)道路运输许可证。(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
(八)促进口岸管理一体化。建立完善通关便利、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互认机制,打造要素集聚、功能完善的港航服务体系,推动成都经开区无水港、重庆果园港、泸州港多港联动。共同争取新增口岸开放,共同申报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试点。拓展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领域,争取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成渝)铁路始发站获批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商务厅、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
(九)提升航空通道运行效能。共同争取国际航线开行“通程航班”,实现国际国内中转航班“通程联运、行李直挂”。争取开通更多进出境全货机境内续驶段混载航线。推进“航空+陆运”业务发展,促进现有航线与口岸资源共享互通。(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民航重庆监管局;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民航四川监管局)
(十)健全多式联运服务规则标准。加快多式联运运单等单证的标准化建设,推动陆海空多式联运运单统一。鼓励示范区内市场主体、铁路企业、金融机构开展赋予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属性的有益实践探索,扩大铁路运输单证在贸易结算融资业务中的运用。联合探索构建以铁路运输单证为核心的陆上国际贸易规则体系。(责任单位: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高法院、重庆银保监局、重庆铁路办事处;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商务厅、省法院、四川银保监局、中铁成都局集团公司)
四、共同打造高质量开放型产业体系
(十一)创新川渝制造产业合作模式。在示范区探索先进制造产业规划协调机制、支持政策协调机制、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建立总部—生产基地、园区共建、整体搬迁等多元化产业对接合作模式。(责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推动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聚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推动汽车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研发攻关,提升川渝两地汽车产业制造研发水平,进一步做大汽车产业集群。(责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十三)推动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共同推动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和西部数字资产交易中心建设,健全数据资源产权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共同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优化数据中心布局,加快推进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引导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提升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成都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覆盖范围和服务能级。(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十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聚焦新药研发、数字医疗器械、前沿生命科学技术等方向,构建符合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生物医药关键核心领域创新链产业链。推动重庆软件园与成都天府软件园深度合作,共同打造国家级数字贸易基地。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科技金融、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孵化载体等科技服务,高水平打造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药监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
(十五)推进区域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在担保、不良资产处置、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开展跨区域合作。构建统一信贷市场,推进信贷资源跨区域配置。聚焦抵质押登记、托管交易、征信评级、数据管理等环节,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成渝分支机构依法在成渝地区开展跨区域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合作。争取开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跨区域批量收购不良资产试点。(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十六)培育国际消费业态。支持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地区增设市内免税店、口岸免税店,便利国际消费。推动在示范区内建设全球商品会员超市、跨境电商保税零售中心。支持打造“国际会展名城”“国际会展之都”,积极承接国际组织、国家部委主办的以促进国际合作为主题的高端会展活动。(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四川省商务厅)
五、联动建设高能级开放平台
(十七)支持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发挥示范区辐射效应,复制推广国家和川渝两省市制度创新成果,参照自贸试验区承接更多省市管理权限。支持协同改革先行区发展联盟、川南渝西自贸协同改革联动创新联盟等开展活动。(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四川省商务厅)
(十八)推动“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支持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转口贸易、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等贸易新业态发展。依托中欧班列(成渝)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以成渝为中心,连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欧亚大陆的货物转口贸易。完善出口商品分销体系,共同建设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境外营销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四川省商务厅、成都海关)
(十九)打造一体化的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中心。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服务平台,协同打造“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探索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国技术转移转让机制。加快建设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平台,探索将相关交易场所升级为成渝一体化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交易中心。(责任单位:重庆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监管局;四川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高标准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十)对标先进国际经贸规则。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边境后”措施改革。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共建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共享专家咨询、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川渝两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交叉互评、评估结果互认。(责任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健全一体化税收管理模式。依托川渝两地数据共享系统打造成渝税务数据交换通道和政府数据交换专线“双通道”,实现基础登记信息、实名认证信息、异常企业信息、高风险纳税人信息等涉税数据高速互传。推行川渝地区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最大限度协同川渝两地税费政策执行口径。(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四川省税务局、省大数据中心)
(二十二)强化知识产权执法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同城标准”、信息与资源“同城共享”。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规则,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治力度。(责任单位:重庆市高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四川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
(二十三)推进跨区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推动信用监管一体化建设在示范区先行先试,打通企业主体信用信息数据,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健全跨区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加强川渝自贸试验区司法协作。加强多元解纷组织互动,建立川渝两地诉讼、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合作,构建川渝法律服务联盟。运用互联网技术,推动跨省市“云庭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统一川渝两地司法裁判尺度。推动建立川渝两地域外法查明中心,健全域外法查明体系。高水平建设成渝金融法院。(责任单位:重庆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四川省法院、省司法厅)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庆四川党政联席会议统筹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抓好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实,定期开展总结评估。
(二)共同争取赋能放权。建立川渝两省市共同争取中央支持政策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创新政策在示范区先行先试,推动国家层面出台支持示范区相关政策。
(三)强化制度创新成果集成。围绕投资贸易、开放通道、产业协作、营商环境等领域,积极开展联动试验、对比试验、互补试验,集成探索一批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制度创新成果。建立定期交流和创新成果现场观摩机制,联动复制推广重大制度创新成果。
(四)做好统计宣传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定期交换共享机制,研究深化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发布模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展示中心、新媒体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展示示范区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