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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苏自贸组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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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10 11:48:05  来源:江苏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59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推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苏自贸组发〔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07-06 生效日期 2023-07-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南京、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推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规则,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加强系统集成创新,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探索新路径,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政策环境方面

1.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1)深化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针对企业办理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等高频事项,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进行住所、经营范围智能自主申报备案,登记机关确认登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全程网办”,支持境外投资者线上办理投资项目登记落户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主体(限港澳自然人)新设企业,允许通过互联网实名认证及电子签名远程领取电子执照和电子印章。(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政务办)

(3)推进项目行政许可事项联办,试点推动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两证衔接;对于自贸试验区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探索推动项目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和排污许可证“两评一证”合一。(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2.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4)推动非直供电终端用户“转改直”,提升供电可靠性,降低企业用电负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5)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探索采用“现金+见索即付型保函”等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鼓励通过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等方式,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制定工业“上楼”的适用范围、产业引导、建筑设计等工作指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6)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作用,设立中小微企业首贷中心、续贷中心,为中小微企业在贷款、续贷业务上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流程。(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7)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审批流程,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便捷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8)鼓励保险机构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色产业推出特色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水平。(责任单位:江苏银保监局)

(二)市场环境方面

4.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

(9)针对民生领域易发多发垄断行为,加强反垄断专项执法。开展线上线下反垄断合规培训,引导企业健全竞争合规机制,强化反垄断风险管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

(10)聚焦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领域市场状况,强化对公用企业的竞争合规倡导,支持自贸试验区制定反垄断合规工作手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1)支持细化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投诉举报处理、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政策措施抽查评估等程序、要求。(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12)稳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试点,全面监测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重点筛查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实现自主分析、自动推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3)试行公平竞争审查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单一来源采购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5.优化市场监管方式

(14)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应用,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15)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提升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息可视化程度,提高群众查询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便捷度,形成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管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6.优化政府采购管理

(16)增加政府采购提前公示时限,鼓励对标国际规则将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提前至40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办)

(17)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扶持力度,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支持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障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办)

(三)政务环境方面

7.提升简政放权和政务服务效能

(18)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分类分层推动经济管理权限精准赋予自贸试验区。(责任单位:省政务办)

(19)深化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简化核准手续,备案的外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20)发挥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联合会商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申报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提高试点会商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基金企业成熟一家、准入一家,推动获批企业试点项目加快落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外汇局江苏分局、江苏证监局)

(21)探索“一业一证一码”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鼓励搭建招商引资可视化服务平台,展现产业政策、土地供给、投资服务机制等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投资信息双向互动和智能辅助决策支持。(责任单位:南京、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3)深化实施海事政务“一网通办”“容缺受理”“并联办理”“多证合一”等服务举措,开通24小时在线政务服务监督热线,提升海事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江苏海事局)

8.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24)拓展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开发通关查验信息推送等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业务数据分析展示等可视化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京海关)

(25)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举措,结合市场需求,探索拓展鲜活易腐品绿色通道适用范围,提升鲜活易腐品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南京海关)

(26)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配置AEO专属海关协调员,深化AEO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南京海关)

(27)构建水上交通一体化组织指挥体系,全面施行进出口岸手续无纸化、不见面办理,安全保障外贸船舶“快进快出、大进大出”,保障国际物流供应链高效畅通。(责任单位:江苏海事局)

9.优化公共数据资源和政务服务数字化治理

(28)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完善对政府部门数据开放情况的评估监测机制,优化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功能。(责任单位:省政务办)

(29)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推动构建场景牵引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务办)

(30)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层级、跨领域集成应用,推动“一次验证、全网通办”。(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

(31)推动商事主体电子印章省内跨行政区域、多CA互认,推动跨省(境)互认电子印章。(责任单位:省政务办)

(四)法治环境方面

1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32)制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助力数字经济发展。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跨地域、跨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法院、省司法厅)

(33)构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事前预警机制,制定海外重点国家(地区)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指南,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纠纷应对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省法院)

(34)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及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险等保险业务。(责任单位:江苏银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35)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建立“行、刑、民”一站式维权受理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作用,加强对“走出去”企业商业秘密纠纷的应对指导,完善涉外援助机制,支持企业海外维权。(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

11.完善争端解决模式

(36)健全线上解纷平台功能,充分推广发挥“苏解纷”“智慧315”等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效能,建立电子化送达与失联修复等工作机制;推动纠纷调解团队化建设,实现调解工作专业化。(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37)强化长三角区域仲裁合作,扩大远程庭审协作,探索仲裁案件异地办理、仲裁信息交互以及仲裁全流程在线办理。(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38)加强线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在线消费维权标准,畅通线上消费者维权渠道,定期发布在线消费典型案例,维护线上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五)人文环境方面

12.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39)试行将职务科技成果作为特殊国有资产单列管理,探索建立单位拥有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使用权和收益权相分离的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40)优化科研预算管理模式,探索对重大科技攻关任务采用“赛马制”进行项目部署实施,设置阶段性考核目标,实行“里程碑考核”和分年度拨款,促进研发成果产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41)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围绕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难题开展协同攻关,提高产业自主可控能力。(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42)完善科创孵化金融配套,鼓励保险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在项目研发失败补偿、研发设备保险和创业人才保障等方面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江苏银保监局)

13.完善育才引才聚才保障机制

(43)赋予用人单位更大自主权,支持其根据发展实际和专业特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设置特聘岗位,自主确定岗位评聘标准、精准引才。(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4)推动在国家设定的职称系列、等级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长三角地区互认,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5)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等合作载体,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项改革举措在自贸试验区落地见效。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对涉及省级事权的任务要主动通过完善法规、出台政策等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落地落实。南京、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政策保障,积极推动差异化特色化探索,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举措接得住、用得好、有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南京、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将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细化推进举措,采取项目化、清单化方式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省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加强督促检查,持续跟踪掌握情况,积极帮助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深入宣传推广。南京、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主动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报道最新改革创新成果,促进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更好了解、运用改革创新成果;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试点先行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案例、深化成果运用,对实践证明切实可行、成效显著的改革创新事项,积极创造条件复制推广。

(四)加强风险防控。南京、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细化剖析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

 地区: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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