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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沪府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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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03 15:41:13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77
核心提示:《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请认真按照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发〔2023〕4号
发布日期 2023-06-30 生效日期 2023-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2018年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沪府发〔2018〕30号)同步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沪府发〔2018〕30号)同步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

一、面积和构成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2527.30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30.05平方公里,长江河口及海域面积2397.25平方公里。

二、空间格局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呈现“一片多点”的空间格局。“一片”为沿江沿海呈片状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与饮用水源保护区;“多点”为陆域呈点状分布的森林公园、生物栖息地等区域。

三、主要类型

根据区域主导生态功能,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共分为五种类型,分别是: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水源涵养红线、特别保护海岛红线、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红线、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红线。

附件

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示意图

 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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