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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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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26 17:34:4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8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6-25 生效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广西特检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对象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许可或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对下列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适当提高检查比例:

(一)2022年采用自我声明承诺方式免鉴定评审换证的单位。

(二)2022年因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单位。

(三)2022年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单位。

(四)锅炉、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和无损检测机构。

按照以上原则,已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完成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工作,共抽取检查对象256家,其中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25家,充装单位113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18家。

二、检查项目和内容

(一)生产单位的证后监督检查。以资源条件保持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产品(工作)质量、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为重点,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开展检查。

(二)充装单位的证后监督检查。以资源条件保持情况、充装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安全操作情况、充装工作质量情况、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为重点,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开展检查。

(三)检验检测机构的证后监督检查。以资源条件保持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检验检测过程质量控制情况、检验检测报告质量、鉴定评审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为重点,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开展检查。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23年7月至10月。

四、组织实施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发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并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并完成匹配。

(二)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取广西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广西特检院)为本次证后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广西特检院选派鉴定评审专家与各市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完成本次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三)本次监督检查的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市市场监管局与广西特检院商定后进行。

(四)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并按规定监督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情况;对于依法应当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五)对于违法情节严重应当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二条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证后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完成辖区内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跟踪督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认真整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要加强与广西特检院的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行程,确保按期完成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请各市局及时将检查情况按要求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二)广西特检院要充分发挥技术机构的支撑作用,为本次监督检查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检查工作完成后,负责将本次监督检查的全部材料汇总整理,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设处。

(三)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洁要求,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被检查单位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进入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现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注意人身健康安全。

(四)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设处联系问询。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0771-5300685,邮箱:gxjtsc@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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