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了《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建议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21日。
《方案》中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定义:
指以非谷物食品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蒸煮、磨浆、干燥后,添加或不添加辅料、混合、包装,制成的适于6月—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5mm以下的粉状辅助食品(不含辅食营养补充品)。
《方案》中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的食品类别及编码:
食品类别为:特殊膳食食品,类别编号为3003,类别名称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品种明细为:其他(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的设备设施,其具体要求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方案》明确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的设备设施,其具体要求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设备设施相关规定。
另外,方案中还对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企业的人员管理、管理制度以及试制产品检验报告做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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