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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20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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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19 15:28:21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97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精准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豫环办〔2023〕59号
发布日期 2023-06-15 生效日期 2023-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精准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绩效分级“回头看”。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含航空港区分局,下同)根据历年来绩效分级公告结果,按照国家及我省绩效分级管理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省厅以及本级各项督导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7月底前组织大气、移动源、执法、监测中心等科室力量,对本辖区审核评定的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进行绩效分级全面复核,通过逐家开展资格审查、现场核查回头看工作,做好绩效分级动态管理,督促企业维护好绩效水平。对问题严重、达不到相应绩效等级要求的,按照相应程序予以降级处理;对问题轻微的,明确企业整改时限,督促跟踪整改成效,确保绩效分级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深化绩效分级培育工作。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媒体平台,积极向辖区内企业宣讲绩效分级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评审程序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事项;因地制宜组织现场观摩,开展绿色发展帮扶、技术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引导企业对照标杆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根据企业提标改造意愿,分行分类建立重点培育企业清单,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对培育企业开展现场诊断、靶向施策,着力解决培育企业在污染治理技术、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等方面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培育一批绩效水平高、行业带动强的企业,推动环保水平整体提升。

三、严格开展绩效分级审核评定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避免出现企业资格不足、行业不符,自证材料不真、不准、不全,现场情况与申报情况严重不符等问题,确保评级结果真实有效、经得起同行业和全社会的监督。“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功能继续全年开放,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合理安排企业申报评定时间,每月组织行业专家对A级、B(含B-)和绩效引领性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C级企业进行评级,于每月月底前将审核评定的企业相关资料通过平台上报。省厅将根据上报情况分区域、分行业开展省级抽查核验工作,如发现企业现场实际情况与申报级别指标要求严重不符,存在把关不严、落实不力情况的,将暂缓安排该地省级审核评定工作。

四、修订完善重污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对辖区涉气企业进行查漏补缺,逐行逐列对企业产值、能源消耗量、生产线、产量、污染物排放量等清单信息进行核实修订,确保企业各项信息填报规范、真实、合理、有效;要按照减排措施修订要求,指导清单企业确定减排基数,夯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到具体生产设备或生产线,做到可操作、可核查、可监测,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一类型企业减排措施保持一致。减排措施修订时,不应将上年度已停产生产工序、设备或备用生产工序、设备纳入减排基数核算,涉及多个行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企业应对其清单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积极落实减排责任,发现清单信息有误应及时申请修正,如故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导致未有效落实减排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绩效评级资格,按最低等级进行管理。

五、严格审核白名单、保障类企业。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国家及我省要求,对保障重大项目白名单单位不停产施工的原材料企业和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进行严格审核,需纳入白名单或保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重点行业范围内的白名单、保障类企业,须达到B级及以上或绩效引领性水平。按照“以量定产”原则,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白名单、保障类企业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如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相应保障清单。

六、强化绩效分级动态监管。各省辖市(区)生态环境局应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工业用电量监管、门禁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蓝天卫士、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辖区内绩效分级企业开展动态监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格落实绩效指标各项要求,维护绩效分级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省厅将结合各类调研帮扶、督导检查等活动,随机开展全省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抽查复核,对抽查发现及各地反馈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企业及时进行降级处理;对绩效分级工作落实不力、日常监管不严的部门与人员,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等问责处理。

七、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各省辖市(区)应及时完成申报企业的审核评定,于每月月底前上报省厅;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绩效分级资格审查回头看工作,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资格审查回头看一览表(见附件1)上报省厅;7月31日前,组织完成现场核查回头看工作,将各企业河南省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回头看现场核查表(见附件2)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现场核查回头看问题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省厅;9月1日前,将修订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省厅审核把关;9月15日前,将本辖区白名单企业与保障类企业审核认定表(见附件4)及其证明材料上报省厅;9月30日前,按照省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应急减排清单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10月31日前,可对绩效分级企业、白名单企业、保障类企业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并按原程序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联 系 人:熊 飚        雷 豪

联系电话:0371-66309853;0371-66309586

   附件1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资格审查回头看一览表.docx
   附件2 河南省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回头看现场核查表.docx
   附件3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现场核查回头看问题企业汇总表.docx
  
附件4 XX市(区)白名单企业与保障类企业审核认定表.docx
 地区: 河南 
 标签: 分级管理 绩效 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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