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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食品色素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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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5 10:48:5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2668
核心提示: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香港对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其中,色素是被重点关注的一类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伙伴网将介绍香港食品色素的监管机构、相关法规、使用限制、标签标识要求等。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香港对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其中,色素是被重点关注的一类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伙伴网将介绍香港食品色素的监管机构、相关法规、使用限制、标签标识要求等。

01 监管机构和法规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是负责食品安全事务的主要部门,会根据食物监察计划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如果发现食品中含有不符合规定的添加剂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将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发出食物警报、召回产品、罚款等。

香港食品中色素主要由第132H章《食物内染色料规例》规管,食品生产商加工过程中使用色素必须遵守第132H章的规定。此外,食品标签中色素的标识需符合第132W章《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的规定。

02 色素使用限制

1、禁止使用色素的食物

在香港,未经烹煮及未经加工处理的肉类、野味、家禽、鱼、水果或蔬菜不得使用任何色素,除非是作为标记用途。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曾发出食物警报,在榴莲样本中检出染色料姜黄素,该批榴莲被要求停售及下架。姜黄素是一种从姜黄提取的天然食用色素,可用于加工食物,但不可以加进未经烹煮及未经加工处理的肉类、野味、家禽、鱼、水果或蔬菜中。

值得注意的是,柑橘属水果的果皮上可以使用准许色素,但应清晰地标明“加有色素”。

2、禁止使用未经准许的染色料

《食物内染色料规例》附表1规定了准许染色料,禁止使用准许染色料以外的色素。苏丹红是工业用人造化学染色料,不可添加于食品中,但经常会在辣椒制品中非法使用。酸性玫瑰红B、二甲基黄也是食品中禁止使用的染色料,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曾发出警报,在预先包装糖果样本中检出酸性玫瑰红B、在黑胡椒豆干样本中检出二甲基黄,相关批次产品均被停售、下架并召回。

03 准许使用的染色料

《食物内染色料规例》附表1准许染色料第I部煤焦油色素包括日落黄、朱古力棕、赤藓红、亮蓝、酒石黄、专利蓝、淡红、酸性喹啉黄、靛蓝、丽春红等。具体如下图所示。

 

《食物内染色料规例》附表1准许染色料第II部其他色素包括酱色、胭脂虫红、食用水果或蔬菜的天然染色料或从该等天然色素分离出来或人工合成的纯色素、氧化铁、氧化钛等。具体见下图所示。

其中,还包含只供糖衣药丸外用染色及糖衣粉制甜点装饰用的箔状或粉状银、金及铝。在中国内地,金银箔粉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中国香港《食物内染色料规例》中的部分色素名称与GB2760中的并不一致,需要结合英文名称或INS号来确认是否为同一色素,比如淡红在GB2760中叫做酸性红或偶氮玉红,丽春红4R对应GB2760中的胭脂红,酱色对应的是焦糖色。

04 标签标识要求

食品中色素不仅要按照《食物内染色料规例》规定使用,还应注意按照法规要求在食品标签配料表中正确标示出色素。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曾通报一款预先包装橄榄凉果违反食物标签规例,没有在其标签上标明含准许用于食物的色素酒石黄,该批次产品被要求立即停止出售。

根据第132W章《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规定,食品添加剂如构成食物的配料,应在食品标签配料表中标明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和添加剂名称,或者标明功能类别和INS号或E编码。其中,添加剂的功能类别是必须标示的,色素的功能类别应标示为色素,不可以标示为着色剂。以日落黄为例,色素标签标示形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1)标示功能类别+色素名称:色素(日落黄)或Color(Sunset Yellow)

(2)标示功能类别+INS号:色素(110)或Color(110)

(3)标示功能类别+E编码:色素(E110)或Color(E110)

注意,如果标示色素名称应严格按照《食物内染色料规例》附表1列出的色素名称进行标示,如焦糖色应标示为酱色。

小结

香港法规对食品中色素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食品生产商必须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其生产的食品符合要求。食品伙伴网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动态,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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