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细化任务安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的广度,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要坚持从群众、企业、下级机关的角度解读决策草案,充分提示决策关键要点与重点焦点。要优化重大行政决策事前、事中、事后解读方式,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发布行政决策及其解读说明。
三、对专业性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可以采取部门论证、专家咨询、行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推动其动态深度参与,把好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关。
四、市司法局等部门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评价机制,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政策效益,适时优化完善,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 策 事 项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关于建设政企学研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实施方案 |
市教委 |
2023年7月 |
2 |
以成渝地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统领推动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7年) |
市经济信息委 |
2023年6月 |
3 |
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2023年9月 |
4 |
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3年12月 |
5 |
重庆市城市绿化规划(2022—2035年) |
市城市管理局 |
2023年11月 |
6 |
重庆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市水利局 |
2023年3月 |
7 |
重庆市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
市农业农村委 |
2023年9月 |
8 |
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0月 |
9 |
重庆市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2023—2027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3年8月 |
10 |
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 |
11 |
进一步强化招商投资促进工作若干措施 |
市招商投资局 |
2023年6月 |
12 |
重庆历史名人馆迁建项目选址 |
市政府文史馆 |
2023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