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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川卫医政函〔2023〕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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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25 17:00:47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241
核心提示: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药,更好地保护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川卫医政函〔2023〕133号
发布日期 2023-05-24 生效日期 2023-05-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加快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遏制微生物耐药,更好地保护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聚焦微生物耐药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多部门多领域协作,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效控制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耐药形势。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应对微生物耐药的治理体系基本完善,公众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健康素养显著提升,医疗卫生和动物卫生专业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能力明显提高,人类和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评价体系更加健全,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学技术研究持续加快、区域间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

二、主要指标

2023-2025年,主要达成以下指标:

(一)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及社区获得性耐药菌感染发生率持续下降。

(二)人类和动物源主要病原微生物的耐药率持续降低或耐药增长率下降。

(三)城乡居民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知晓率和感染预防、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的正确率均达到80%,使用行为的正确率达到60%;全省中小学生微生物耐药、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健康教育达到全覆盖。

(四)全省医务人员、规模养殖场执业兽医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知识掌握正确率达到80%以上。

(五)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抗菌药物处方和住院抗菌药物医嘱的适宜率均达到75%以上。

(六)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的比例达到100%;兽药经营企业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比例达到80%。

(七)人类、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率持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评价体系更加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降低感染发生率。

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与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统筹推进,加大对感染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包括感控专业人员配备和感控技术能力建设等。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感染防控各项制度、规范及标准,落实重要耐药微生物感染的循证防控措施,降低医疗机构内耐药菌感染发生率。切实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管理,逐步实现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暂存、交接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保洁、保安等非卫生技术人员感染防控的基础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环境卫生与个人卫生。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持续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保障家庭、社区、卫生保健机构饮用水安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不断提升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稳步扩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范围。督促养殖场所、屠宰场所、食品生产车间等场所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预防动物疫病,保障食品安全。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社区获得性感染。(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与废物、制药企业生产废水、养殖业和食品生产废水等规范处理。严格落实抗微生物药物制药相关产业园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抗微生物药物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推动抗微生物药物废弃物减量化。开展水环境中抗微生物药物监测试点。结合成都市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在成都平原经济区选取龙头制药企业、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企业、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开展抗菌药物废水排放治理试点。选取重点流域开展抗菌药物赋存量、环境耐药情况调查监测试点。支持四川省抗菌药物环境危害评估重点实验室创建。加强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防范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感染病疫苗接种工作。大力开展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建设。持续推进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规范接种,保持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加大各市县级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动物疫病尤其是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和检测能力。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病的抵抗能力,减少感染病发病率,降低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耐药认识水平。

1.加大城乡居民宣教力度。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相结合,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媒体、宣传海报等多种途径,通过科普视频、科普文章、电视访谈、现场合理用药咨询、义诊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微生物耐药问题的认识,提高感染预防和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卫生防护,纠正无处方使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治疗行为,引导公众在医师、药师指导下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广电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普宣传。依托地方课程《生命·生态·安全》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合理用药教育,针对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微生物耐药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合理用药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参与)

3.定期举办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每年11月开展提高抗微生物药物认识周活动,通过拍摄公益宣传片、设计宣传海报、开设微信公众号、组织知识互动问答等多种方式,宣传感染预防、农作物及养殖业等抗微生物药物合理使用与微生物耐药知识,切实提高全社会对抗微生物耐药的认识水平。相关学协会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向公众普及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皮试知识,避免因不必要和不规范的皮试失去最佳药物治疗机会,提高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广电局参与)

(三)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专业人员防控能力。

1.加强院校人才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在省级“新医科”项目建设中,对感染病学、药学、动物医学等领域相关申报项目给予政策倾斜。以支撑四川现代农业和医疗康养服务产业体系为重点,深化农林牧渔大类和医药卫生大类专业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不断优化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布局,着力培育和强化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等医学技术类、畜牧兽医等畜牧业类专业特色,提高相关人才培养的精准度,拓展复合交叉融合度,培养生物学、医学、药学、农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微生物耐药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省内已开设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动物医学等专业的院校,加强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高校积极申报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临床医学、动物医学、药学等专业开设微生物耐药、感染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等课程,建设一批相关线上课程,并推送四川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共享应用,增强课程服务行业人才培养的能力。(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参与)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与耐药防控的日常培训与指导,鼓励有关专业组织、学协会、质控中心等开展高质量培训,树立培训品牌。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手段,提升医务人员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养殖业与兽医从业人员教育。深入推进“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宣传接力行动。加大兽医和养殖从业人员动物疫病防控、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力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农业农村厅负责)

(四)强化行业监管,合理应用抗微生物药物。

1.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抗微生物药物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以改善感染病转归和提高医疗质量为目标,创新管理模式,通过医疗“三监管”平台,加强对全省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加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定期调整优化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医疗机构要根据省级目录要求,科学调整优化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强化临床微生物室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开设微生物室,通过参加实验室室间质评、推广耐药菌快速诊断技术等,提升病原学诊断能力。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病科建设,规范诊治细菌真菌感染。大力培养抗感染领域临床药师,率先在儿科等重点科室配备专职药师。依托各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私人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督促其不断提高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兽用抗微生物药物监督管理。推动制定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使用指导原则和管理办法。在兽药经营环节推进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加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督促严格执行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规模养殖场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养殖业绿色发展,按照《四川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残留的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物替代产品,保持动物产品单位产出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呈下降趋势,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严格落实促生长用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等规定,禁止使用含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的药物。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畜禽产品等行为。继续开展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兽药残留监控,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积极争取兽用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率先在四川试点。(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别负责)

3.严格抗微生物药物销售监管。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抗微生物处方药物,加大对零售药店、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等药物流通渠道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未经诊断自动生成的处方。严厉打击药品经营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抗微生物药物行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4.发挥医保支付对合理用药的促进作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测算感染性疾病诊疗相关费用。及时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抗微生物药物按规定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科学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的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并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省医保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五)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完善抗微生物药物临床监测系统。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真菌病监测网和医疗机构感染监测网建设,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入网并按规定报送数据。完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式,提高数据质量和分析效率,充分发挥监测网对临床诊疗和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作用。加强监测网之间数据联动,探索建立监测网即时数据对多重耐药菌暴发流行的快速预警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动物诊疗、养殖领域监测网络。推动建立健全兽用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监测网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监测网,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监测网,持续扩大动物抗微生物药物应用和耐药监测网络覆盖范围,监测面逐步覆盖养殖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屠宰场所,获得兽用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数据和动物源微生物耐药数据。积极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关注动物重点病原体、人畜共生和相关共生分离菌,加强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农业农村厅负责)

3.实现不同领域的监测结果综合应用。加快建立人类医疗、动物诊疗、养殖领域抗微生物药物合理应用和微生物耐药监测的协作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微生物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建立国家微生物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建立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标准体系,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包括环境耐药微生物在内的各种耐药微生物,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标准菌株。(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负责)

4.建立健全微生物耐药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加强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监测,提高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根据风险监测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微生物耐药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预警制度。制定出台环境抗微生物药物健康风险评估相关技术政策。(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相关药物器械的供应保障。

1.指导服务临床急需新药和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对于耐药感染预防、诊断和治疗相关临床急需的新药、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等,做好研发指导工作,Ⅱ类医疗器械依程序优先审评审批。加强对抗微生物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及评价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2.推进微生物耐药防控相关产业发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抗微生物药物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协作,围绕原辅料、新型制药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攻关,补齐产业链短板弱项。推进技术产品产业化,鼓励企业开发和应用连续合成、生物转化等绿色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过程自动化、密闭化改造,提升“三废”综合处置水平,促进抗微生物药物原料药生产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七)加强微生物耐药防控的科技研发。

1.积极推动针对耐药的新型抗微生物药物、诊断工具、疫苗、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等研发与转化应用。建立多学科协同创新的联合攻关机制,积极推动微生物耐药防控核心关键技术和重大产品的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鼓励研发新型微生物快速诊断仪器设备和试剂,进一步加强中成药等可替代抗微生物药物的研发。推动动物专用抗微生物药物、兽用抗微生物药物替代品和新型纳米技术等抗微生物复合材料的研究与开发。开发多学科协同创新的微生物耐药防控核心关键技术。(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科技厅、省药监局、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开展微生物耐药分子流行病学、耐药机制和传播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省不同地区、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环境等微生物耐药流行病学特点及发展趋势,阐明医疗机构源、养殖企业源、制药企业源耐药菌流行病学与传播机制,为制订耐药防控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抗微生物药物环境污染防控研究。加强对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废水抗菌药物去除工艺、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技术研究。开发污染源抗微生物药物快速检测技术。开展抗微生物药物对环境微生物群落结构、细菌敏感性影响研究,开展环境中残留的抗微生物药物可能的生态环境影响研究,逐步掌握环境微生物与临床致病菌耐药性的相互影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

围绕微生物耐药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开展多层面交流合作。加强与其它省市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微生物耐药领域先进理念、高新技术和经验做法,积极为全国微生物耐药防控提供“四川方案”和“四川经验”。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和科技发展优势,在防控策略与技术标准制订、监测评估、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专题研讨等方面,继续推进与其它省份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耐药防控活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完善应对微生物耐药有关部门间协调联系机制,加强常态化信息沟通与工作对接,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加大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工作可持续性。各市(州)要于7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推动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测评估。各市(州)按要求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推进任务落实,建立行动计划执行过程监测和结果评估机制。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和内容,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和具体措施实施的质量改善研究。根据监测评估情况适时发布行动计划实施进展专题报告,对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专家力量。各市(州)可以成立本地区的遏制微生物耐药咨询专家委员会,强化技术支持。充分发挥省市专家作用,推进不同领域、多学科专家沟通交流,为战略研究、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为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行动计划调整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指南和技术规范。(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多渠道、多维度积极宣传遏制微生物耐药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行业内和面向公众的政策宣传,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多措并举,为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营造良好氛围。(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区: 四川 
 标签: 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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