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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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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25 17:02:03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87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京政农发〔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05-25 生效日期 2023-05-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局(石景山区集体资产监管办)、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种子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要求,做好2023年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区要确保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对辖区内试验、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对辖区内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办理到位;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防非法试验。督促南繁育种单位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根据有关线索对违规单位严肃问责,责令整改。

(二)加强品种审定监管。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未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品种一律不得进入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

(三)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适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生产。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

(四)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审查,全面核查进口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定期向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报告,严把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事后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南繁科研育种单位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研发单位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南繁科研育种单位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严禁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繁育种行为。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行政指导、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和约谈等方式,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并明确分管领导和执法机构。各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三)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方案制定、农业农村部对本市的绩效考评、转基因重大专项管理、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科普宣传与培训等工作。市区两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机构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安全控制条件核查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等监督检查工作。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品种审定环节管理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科普宣传等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机构和人员。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在关键时节、重点地区开展工作督导,提升监管实效。实现研发单位和企业自查、各区监督检查全覆盖。落实好监管线索督办、督导检查、约谈问责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农业农村部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坚持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五)加强科普与法规宣传。各区要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抓住重要节点,与宣传、科协等部门加强沟通,会同媒体、街道等多方面力量,采取不同方式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同时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

各区农业农村局和执法单位要结合农时和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保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监管方案》(附件1)、《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监管方案》(附件2)、《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监管方案》(附件3)的要求,做好研发项目监管、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环节监管,同时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和运输等环节标识监管、农业转基因生物科普宣传及法规培训等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优化市场环境。各区、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经验,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监管信息与工作总结。

(二)材料报送

1.5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将《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表》(附表1)和本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2.每月5日前,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2023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月统计表》(附表2)报送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同时报送电子版。

3.6月20日、12月20日前,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2023年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表3)报送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同时报送电子版。

4.6月20日、12月2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局将《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宣传报道培训统计表》(附表4)和本区农业转基因监管半年与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1.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处(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市转基因办”)

联系人:范子文

联系电话:82031952

电子邮箱:kejichu@nyncj.beijing.gov.cn

2.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联系人:彭娇 李岩

联系电话:62361657

电子邮箱:nonganzhidui@126.com

   附件1: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监管方案.docx

   附件2: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监管方案.docx

   附件3: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监管方案.docx

   附件4:北京市农业转基因监管表(表1—表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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