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依法规范我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该公告共有8项内容,包括明确备案范围和备案主体、精简备案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延长备案时效以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
其中,备案范围仅限于食品安全指标限值严于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主体为取得载有保健食品类别的生产许可证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备案材料由原来的11项减少为4项,精简64%。备案办理时限压缩为受理和核对共10个工作日,压减33%;公示时限调整为备案后即时公示,并实现“零见面”全程网上办理。此外,备案时效由3年延长至5年,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公开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明确企业对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该公告的发布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此举将有助于加强对保健食品企业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和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另一方面,公告中的一系列优化服务流程的措施也将为企业减轻负担,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总之,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规范化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推动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