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山西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将于六月份实施

山西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将于六月份实施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3 17:03:51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819
核心提示:山西省发布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 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将于六月份正式实施。

山西省发布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 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将于六月份正式实施。

《细则》中详细列举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目录,明确了原辅料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如下: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质量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的食物基质应为可即食的食物原料。

2.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应采购获证产品,每批进行进货查验,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对复配营养强化剂还应查验各营养素的含量。

3.优质蛋白质应来源于大豆、大豆制品乳类、乳制品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其占孕妇及乳母补充食品质量的18%-35%。

4.不应使用危害孕妇及乳母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对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的危害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不得使用氢化油脂,不得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辅料。

5.大豆原料应彻底灭酶(或在生产过程中灭酶),每批次进行脲酶活性检验,保证脲酶活性为阴性。

6.含乳原料批批检验或查验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及限制成分(如三聚氰胺)等项目。

7.直接进入干混合工序(无后续灭菌/杀菌工艺的)的原料的微生物指标应当达到终产品标准的要求。

相关链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477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