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8 16:36:01  来源: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838
核心提示:《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经第 次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厅机关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4-28 生效日期 2023-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经第 次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厅机关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附件: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2023年度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西藏建设工作安排,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各级党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助读物,组织和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法规处)。推动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和培训,生态环境厅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培训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

二、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实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法规处)。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实际和法定职责细化完善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对照清单述法,述法内容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年终述职报告(责任单位:法规处、人事处)。将法治建设相关议题纳入党组会、厅长办公会研究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其他厅领导对法治建设负分管责任,督促分管部门落实法治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厅系统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调度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法规处)。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各部门严格履职尽责(责任单位:人事处、办公室)。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责任单位:人事处、法规处)。

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和《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藏环办〔2020〕30号)要求,防止规范性文件相互冲突、相互抵触(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厅系统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在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作出重大决策时,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事件时,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以及涉及部门法律事务的会议等,应当邀请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参与,充分听取法律意见(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相关部门)。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机制,依法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持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规定和做法(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相关部门)。全面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生态环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责任单位:法规处、环评处、辐射处、土固处、执法处、科财处、综合处、监测处、固管中心)。按照西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理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积极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相关部门)。落实新修订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登记备案制(责任单位:环评处)。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责任单位:执法处)。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公开到位,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保障群众依申请获得合理信息的需求(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四、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完成《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并配合自治区人大、司法厅完成立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水气处)。推进《西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责任单位:土固处)。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做好《西藏自治区冰川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环评处)。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厅系统有关部门)。持续推动配合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好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与法规规章的衔接配合(责任单位:厅机关党委、法规处)。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案件、典型案例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监察办、各相关部门)。开展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办、各相关部门)。推进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环境质量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监测处、辐射处)。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全面整治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责任单位:执法处、环评处、监测处、辐射处、水气处、土固处)。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违规问题(责任单位:生态处、监察办、执法处)。

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责任单位:执法处)。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查处分离,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明确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2人(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处、人事处)。提升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能力,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责任单位:法规处、执法处、人事处)。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运用好执法记录仪、在线自动监测、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责任单位:执法处)。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禁让行政相对人补签执法文书、受理单等材料(责任单位:执法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适用基准规定,防止选择性执法,任意处罚(责任单位:执法处)。制定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对列入清单范围符合适用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责任单位:执法处)。完善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责任单位:执法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案件办理(责任单位:法规处、环科院)。

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八五”普法任务落地落实,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单位:法规处)。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按照法定要求组织开展宪法宣誓(责任单位:法规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学习宪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积极推动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全过程普法(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围绕“六五环境日”“八月生态文明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生态环境法治培训,推动企业将生态环境保护合规管理融入企业经营全流程各环节(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七、加强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依法处理

以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切实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加强环境信访法治宣传,完善环境信访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环境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接诉即办机制,简化内部受理转办流程,缩短办理答复时限,快速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畅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落实《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执法处)。

八、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宣传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宗教观”和唯物论、无神论,严格执行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的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不组织、资助宗教活动或者进行宗教捐赠(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实时关注和收集涉藏网络舆情,全面客观公正宣传西藏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成就,针锋相对开展涉藏舆论斗争(责任单位:法规处、信息中心,各相关部门)。

九、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责任单位:法规处)。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许可决定等文书中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及权利行使期限(责任单位:执法处、环评处、辐射处、土固处)。

指导生态环境系统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制定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指导地市加强矛盾纠纷风险研判(责任单位:执法处)。

十、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工作法治意识,依法加强环境应急准备能力(责任单位:执法处)。推进应急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年内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执法处、监测中心、辐射站)。

 地区: 西藏 
 标签: 工作要点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97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03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